1楼:李建成律师
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参考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