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百度网友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官方承诺,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按照新规,“营改增”后金融业将由此前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金融机构以质押式**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均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营改增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由***或者省级人民**及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四、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八、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楼:匿名用户
根据业务税率有差异:
最高的是终端销售(手机、宽带猫等等)税率17%电路、语音等税率6%
ict等新兴业务税率3%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纳税影响?
4楼:百度网友
营改增后,电信业收入下降的幅度大于成本下降的幅度,进而影响了其利润水平。但从所有行业的统筹来看,营改增取消了重复征税,对降低全社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长期来看,电信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提升是可以预计的事情。
营业收入方面,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导致收入下降,而成本费用方面,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终端等货物成本、水电费、燃油费、维修费、广告费、咨询费等,可抵扣项目少可取得专用发票的更少,而资本开支方面,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等,建筑安装业尚未纳入试点改革,综合起来,营改增后,利润下降,税负增加。 对电信业来说,营改增应该完善可抵扣项目和规范可抵扣项目专用发票的使用。让电信业税收抵扣更加有依据、更加全面合理。
与此同时,电信企业还应该完善自身的营销计划和商业模式,力图适应新的税收体制,降低税负风险,减少税收负担。在新的税收体制下,制定税负更优,消费喜好的营销计划。 说到底,“营改增”试点会给电信企业利润带来怎样的影响,主要还是看电信企业会采用何等的增值税税率。
5楼:绵紫瞳羊
营改增的范围不包括邮电通信业。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收入,成本怎样产生影响
6楼:du知道君
“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改征增值税后,还可能需要在材料购进与分配、与各方的验工计价等很多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税金也更加明细化,需要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此处笔者结合自身所在行业特点及工作经验,从二级核算制建筑安装企业入手(二级核算制简单地说就是由总公司对外统一开具发票、缴纳税款,且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具体建安业务由个分公司自己核算的会计核算形式),对“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进行分析。 (一)对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依据为全部工程造价。
经过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交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增值税具有转嫁性,为了便于比较“营改增”前后收入、成本等的变化,在此不对其转嫁性做考虑。价税分离具体分析公式为:
不含税**=含税**/(1+增值税税率)不含税**比含税**下降百分比=(含税**-不含税**)/含税**×100%=[1-1/(1+增值税税率)]×100%建安业预留税率窗口为11%,利用上述公式我们可以得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也就是说收入减少9.9%。
(二)对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成本为价税合计数,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两部分:真正成本和进项税额。“营改增”后要按照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进行抵扣,抵扣数额和**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有关。
而现阶段我国建安业上游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其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很小,这就提高了改制后企业税负,从而降低了利润。 1.建筑材料费 首先对三种主要材料费用的影响。
三种主要材料分别为钢筋、水泥和木材,其中钢筋和水泥宜采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还原成不含税**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适用增值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1.5%;其次是对建筑地材费用的影响。
税制改革后购买地材要按3%抵扣税款,那么地材的成本减少2.9%;第三,对混凝土费用的影响。一般建筑企业只能抵扣6%的增值税,那么混凝土成本减少5.
6%;最后,对其他材料费用的影响。由于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种类非常多,其税率也都不一样,在此不做过多考虑。 2.
人工费 建安企业人工费是其工程总造价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否对人工费征收增值税以及征收多少是“营改增”后影响企业整体税负走向的关键因素。目前在我国各地区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的征税方法有两种:第一,一项建筑工程的劳务部分纯粹分包出去,那么劳务企业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纯劳务分包费用缴纳3%的费用,是“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第二,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那么劳务企业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服务费缴纳5%的费用,是“服务业”营业税。
至于建筑劳务企业应遵循哪种纳税方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营改增”对人工费的影响还不明朗。 3.机械费 建安企业机械费分为设备租赁费和自有设备维护修理费用。
目前建安企业租赁设备的情况占70%到80%,“营改增”后有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对现金流、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后利润变化情况取决于收入、成本减少的比例及营业税税金减少的程度。现金流的增减和整体税负的增减是成反比的。
征收营业税时,现金流还受建安企业税金预缴制的影响,税金预缴制理论上是预先缴纳税款,待工程完工后清算,再进行找平。但在实践过程中,缴纳税款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百分比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的,使得建安企业纳税税额往往高于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除了营业税,缴纳所得税也是此种情况,这导致建安企业工程款收回远远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给企业现金流带来严重的冲击。而“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可以在获得业主确认的完工签证或受到工程款时进行税金的缴纳,对企业现金流的优化具有促进作用。
(四)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后纳税人类别的不同会对增值税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税制改革后会对建安企业纳税人类型进行认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的税负要比后者的低,这非常不利于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积极性。
2.流转税 缴纳营业税时,应交的营业税税金会被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在核算利润时,会从收入中将营业税税金扣除。“营改增”后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此时利润是减少的。
3.所得税 所得税的变化情况和利润变化情况相关,“营改增”后利润是减少的,那么所得税也是减少的。 (五)对票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涉及的专用发票又被购买方用作进行税额的抵扣,如果发票管理不严格,购买方可能会在抵扣税金上做手脚,严重的甚至会触犯虚******罪。
在进行业务交易时所取得增值税发票,要注意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查,检查其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及印章等的真实性,对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进行检查,避免逾期无法抵扣而产生的税额风险。此外,在二级核算制下,各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全部汇总到总部进行抵扣,收集发票将会成为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如果收进的工程款是含税的,还要将其转换为未含税金额确认收入,同时要确认销项税额。
邮政电信行业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7楼:匿名用户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四、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八、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邮电通信业税目停止执行。
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