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021-03-12 13:49:06 字数 5212 阅读 3663

1楼:手机用户

(1)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专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属

如下要求:

(一)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考核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杂交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生产其他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生产地点无检疫性病虫害;

(四)具有符合种子生产标准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申请领取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和《转基因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取得农业部核发的相应种子的经营许可证;

(二)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考核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三)生产地点属于转基因安全释放区域内;

(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病虫害;

(五)具有符合转基因种子安全生产的隔离条件。

2楼:匿名用户

申请领取种子生

来产许可证的单自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3楼:百度用户

答: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4楼:诚心为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对所经营种子能正确识别种类、鉴定质量和掌握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种子相适应的资金、营业场所和设施。

5楼:中国农业出版社

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②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③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④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怎样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6楼:千年书虫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许可的证明。

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7楼:红色的斗牛士

可以申请办理,受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8楼:匿名用户

一、核发权限:

(一)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

1、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其他林木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

1、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的单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2、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其他林木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领条件

(一)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无检疫性病虫害;

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和资金;

5、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

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申请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省或全国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并公告的主要林木良种的繁殖材料;

2、具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

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申请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具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单位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除具备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3、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清单、**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清单、**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国家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许可的证明。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楼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是指稻 小麦 玉米 棉花 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除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须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之外,其他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