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嘱有那些,梅艳芳遗产给了谁有多少 梅艳芳遗产分配 梅艳芳遗嘱内容公开

2021-03-12 07:32:54 字数 5010 阅读 9785

1楼:匿名用户

梅艳芳bai遗嘱内容:

●梅艳芳du母亲覃美金每zhi月获dao7万元生活费●170万元给回4名外甥侄女做答读书**

●刘培基获赠两幢物业

●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佛学会

梅艳芳遗产案法庭近日判决,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要求法庭颁令判梅艳芳2003年12月立下的遗嘱无效,日前法庭判其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事后,梅妈接受**采访时声称她会继续上诉。

2楼:匿名用户

网上已经把梅

bai艳芳遗嘱公开了,下du面zhi是我转账的,望采纳

梅艳芳遗dao嘱内容:版

●梅艳芳母亲覃权美金每月获7万元生活费

●170万元给4名外甥侄女做读书**

●刘培基获赠两幢物业

●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佛学会

负责替梅艳芳准备遗嘱及信托契的汇丰国际信托高层供称,2003年10月,梅跟她商谈分配遗产意愿时,曾伤感地表示,即使与母亲(覃美金)关系不好,仍希望供养她终老,又强调不希望遗产落入姓梅的人手中。

梅提及其遗产安排时,表示希望她身故后梅妈可从遗产中取得生活费直至终老,但梅亦考虑梅妈不善理财,非常担心一旦把遗产一次过交给她而不作任何安排,会很快便会被花光,所以交给了信托公司。

梅一直遗憾自己当艺人多年,一直没有接受更高深的教育,所以希望给一点钱给子侄,让他们最起码完成大学学位。

梅当年亦提及要把两个物业送给一好朋友(后得悉是刘培基),又指她很敬重宁波车**,因为**曾在她心灵低潮的绝境中拯救她,故希望送一些东西给佛舍(后得悉是妙境佛学会),故刘太提议把佛舍定为“最终受益人”,即是在梅妈身故后,佛舍可得到梅所有遗产。

梅艳芳遗产给了谁有多少 梅艳芳遗产分配 梅艳芳遗嘱内容公开

3楼:匿名用户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梅艳芳(1963.10.10-2003.12.30)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广西合浦,歌影双栖发展的代表艺人之一,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创办人之一及首位女会长。

梅艳芳的遗产谁来继承

4楼:渊风羽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5楼:匿名用户

梅艳芳的遗产继承方式: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6楼:独贪幽雪

法庭的判词指出,协助梅艳芳成立信托**的银行职员曾与梅详细商讨,

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有关遗嘱是有效的。判词指出,虽然梅艳芳在立遗嘱当日,

曾服食药物,但相信影响不大,而医生亦在场证明其精神状态。「梅妈」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

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梅艳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

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大花筒」,

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

直至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

审讯持续了17日。审讯的争拗点,在於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是否有效。

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遗嘱及信托**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

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7楼:匿名用户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

8楼:嗡嗡小蜜蜂

有律师呢!反正每个月她妈妈只能领生活费~

9楼:匿名用户

我个人认为因由她母亲继承 但香港法院不这么判 她妈妈又起诉去了 等些年就知道了

10楼:匿名用户

梅艳芳为何会将巨额遗产留给一个“外人”?这个人究竟是谁?

梅艳芳遗嘱内容是什么?梅艳芳去世刘德华怎么搂着她

11楼:张亚香

梅艳芳没有遗嘱,遗嘱只是财产部分。至于“梅艳芳去世时刘德华搂着她”是电视剧《梅艳芳菲》里面的桥段。事实梅艳芳病逝于香港养和医院,众多亲友守护。

梅艳芳逝后家人变仇人 梅艳芳遗嘱公开 梅艳芳怎么去世的

12楼:匿名用户

梅艳芳父亲早逝,妈妈一个人抚养梅艳芳和两兄一姐,非常辛苦。为了报答、照顾自己的母亲,梅艳芳倾尽所能回报自己的母亲。面对非常能“消费”、而且热衷赌博的老母亲,阿梅为妈妈捐款超千万港币,并且为妈妈留下了大笔的遗产。

因为母亲好赌成性,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指明梅妈每月只可领取7万港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景佛学会。但梅妈覃美金向法院起诉,声称梅艳芳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了这份遗嘱,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而法院最终作出裁决,裁定梅艳芳在2003年死前1个月订立的遗嘱有效,原诉人即梅妈败诉。

梅妈在医院接受访问,她说:“阿梅一直有司机有车给我用,几年前要续牌,没有给我,我家没有车要打的。遗嘱说照顾我有优质生活,每个月有十万生活费、两个工人一个司机,但汇丰这样折磨我,搞到身体虚弱,走路都没有力气。

”据遗嘱内容显示,主部份写明梅妈的优质生活,附件是将两幢海外物业赠给刘培基(原名刘启),阿梅的三名甥、侄各获每年十万元教育**。

图为:梅艳芳的母亲 梅艳芳的歌迷陪伴梅母

梅妈未过上女儿遗嘱所讲的“优质生活”

之前法庭颁令梅妈每月只获二万元以下租金津贴,现居跑马地的寓所今年1月租约期满,梅妈说:“我一件阿梅遗物都没有,只有她小时候的衣服裤子同初出时的首饰,我不会丢,不会放弃。”

歌迷eva说:“看了阿梅遗嘱,最主要受益人是梅妈,汇丰连续7个月没有给生活费,梅妈先找律师争取,有人在庭上说所有丧礼是她给,但我们看了银行文件,质疑这件事,13万美金丧礼费用是由阿梅遗产取出来。”梅妈听到老泪纵横,eva眼红红说:

“不清楚为什么法庭判梅妈要住500呎地方,也不可以有阿梅遗嘱所讲的优质生活,照顾妈妈百年终老,他已经91岁,作为母亲,遗物还没有见过!”

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其遗产至今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亿元。据悉,梅艳芳在遗嘱中载明,将名下位于伦敦与香港房产留给刘培基。刘是梅艳芳最好的朋友之一,从1982年起负责梅艳芳的服装设计工作,包括梅艳芳葬礼上的白色旗袍也出自他手。

图为:梅艳芳糼时** 梅艳芳留下了多少资产

梅艳芳家庭背景

梅艳芳家中两兄一姐,她排行最小。梅艳芳的父亲早逝,其母独力供养四名子女,全家仅靠母亲经营破旧的“锦霞”歌舞团维持生计,家境十分窘困。小小年纪的梅艳芳深受影响,四岁半便与姐姐在香港荔园游乐场登台表演,从此与舞台结下不解之缘。

少时家境窘困的梅艳芳从小与姐姐梅爱芳一同登台演出,两姐妹四处登台彼此照顾,感情非常深厚。

13楼:乃古分呷

像梅艳芳这样的中国人才,怎么找也找不到她这样的人才了,真的是太可惜了,永远怀念梅艳芳,祝你在天堂一切安好!

梅艳芳逝世后遗产都给了谁?

14楼:匿名用户

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

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

没有什么破产一说

15楼:匿名用户

梅艳芳去世前订立遗嘱,每月供养其母生活费,另外给予几个甥侄抚养**的费用.剩下的除了赠送好友刘培基两个物业外,都捐于香港妙境佛学会.其母不满外人有份遗产,所以一直打官司想独得

16楼:蒯艺仙夏寒

梅艳芳的遗产一部分给了她妈妈,还有一部分给了好友刘培基,给妈妈的一部分不是一下子全部给她而是委托给了遗产**会每个月支付,梅妈妈是个很会消费的人,再加上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夫妻也要靠梅妈妈养,所以……

梅艳芳的遗产管理人是谁

17楼:深潭一饮

202003年12月初,梅bai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du,将自己两处物业zhi赠予好友

18楼:匿名用户

记着大本分都给了她当是的经纪人管理 两个外甥得了一些 梅妈每月领固定的钱

何韵诗占一成股份 等梅妈去世后 全捐给慈善

好像是这样吧、我记不清了

19楼:北京刘辉律师

***12月3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已故歌星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及胞兄梅启明,多年

专来就梅艳芳遗产缠讼,与梅属艳芳遗产管理人争夺名下寿山村道及山村道物业业权,更指遗产管理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管理遗产时疏忽,向会计师行索偿10亿元(港元,下同)。香港高院裁定母子败诉,更指两人不尽不实,难以置信及毫无根据,须支付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