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二马正文
你当过兵来
应该知道,自
部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职或降衔、除名、开除军籍;所以除名不等于开除军籍,但是部队处分会影响你一生的,当然你如果只打算混社会,那倒是没什么影响;地方有规定,凡是被部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一律不给解决工作,任何事业单位也不得录用;当地派出所有备案,知道你是当过兵的,也能调出你的军籍档案,但是不享受任何退伍军人的待遇。开除军籍就严重了,民政局不接收,当地派出所不给上户口的。
大兄弟,你可真有种,能被部队除名,有本事啊,得犯多大事啊;不过你运气不错,我曾经带过一个兵,山东某地的,他们那里地方政策:被除名的,回到地方先治安拘留15日,开除军籍的也是,只是开除军籍的还要罚款一万!哥们,好好的吧,地方上也不好混哦!
2楼:编号
兄弟 你没学新条令啊····除名后你的档案写的是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 开除军籍就舒服了 连档案都没有 你就是一黑户 你下辈子都别想翻身 结婚的权利都没有···
3楼:蓝魔4号
一般只要不在地方照成恶劣影响的除名少之又少。。。你就算在地方吧老百姓打伤了一样没事。。。 部队讲究的就是团结
4楼:小jj掉了碗大疤
掉不出军籍的,你被除名就是开除军籍吧,但是你的档案里面肯定有体现的,只要你还打算用档案,他们就能呢个知道,真那么在意就花钱重新办一个也行,有关系啥都能弄得。
请问如果有人被企业除名后,户口档案,社会保险等手续按照正常法律我能拿走吗或者是企业能给我转出吗
5楼:abc保险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开除劳动者的,劳动者的档案如果入职时转入用人单位保管的,那么劳动者的档案在用人单位的档案室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如果劳动者将档案放置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转移。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将档案交给劳动保障**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签订代保管合同:
(一)破产或转制企业的失业人员;
(二)离职、开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自谋职业、自费出国人员、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
(四)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用人单位;
(五)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已毕业尚未就业的人员;
(六)灵活就业人员;
(七)其他有档案保管要求的用人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集中统一保管各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职工档案;
(二)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变动工作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应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15日内(跨地区调动除外)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