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对一些地方建立的行政机构管辖之类的

2021-03-11 07:59:19 字数 6464 阅读 8538

1楼:故乡小径

汉朝时,对bai丝绸之路一带,新疆建du立西域都护府。

唐朝时,zhi加强西部dao

管理,建立安西都护府、回北庭都护府。

宋朝时,答市舶司,加强海外**治安管理。

元朝时,地域辽阔,建立行省,这就是现在制度前身.并在**设宣政院。台湾设澎湖巡检司。

明朝时,设立三司总管地方政治、经济、治安。

清朝时,册封****喇嘛与班禅而尔德尼。新疆设伊犁将军。

2楼:清雅宛如你

对**的真正控制是在清朝

以前那都是扯淡 唐朝一直在和吐蕃作战 明朝也没有两国各国家

3楼:呵呵哈哈哇哇嘿

**:(1)唐朝:

唐太宗时,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

唐中宗时,把金城专公主嫁给尺带

属珠丹;

尺带珠丹上书“唐蕃和同为一家”。

(2)元朝:

加强对**的管辖,设宣政院辖地。

(3)清朝:

封**、班禅;

设驻藏大臣。

新疆:(1)西汉:

设西域都护,新疆地区正式归属**:

(2)唐朝:

唐太宗和武则天设最高行政和军事机构;

(3)清朝:

乾隆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设伊犁将军:

左宗棠重新收复新疆。

4楼:竹本凡人

我觉得来

你可以去看看《考源古中国》的一些**,里面讲了很从中古古老的文化和古文明发展史,极具中国特色你可以从这些角度来看中国。千万不要去深入研究著名人士或著作,因为那些在历史中只是一小部分,发挥空间太小,能写的也太少

5楼:匿名用户

秦朝前,封国。

秦朝开始郡县制。

唐节度使

宋路府制

元后就是行省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疆的管辖,在中国古代史上还有哪几

6楼:郭猛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疆的管辖,在中国古代史上还有哪几个朝代在这一地区分内别设置了什么容行政机构?

唐朝设置安西及北庭大都护府.

元朝曾设置阿里麻里行省,但不久就并入察合台汗国.后期重新成为元朝的辖地.元朝时部分为蒙古族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地,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

清统一其地,设立伊犁将军.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

清末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中国最早设置的管辖台湾的机构是什么?

7楼:阳光彩虹小可乐

澎湖巡来检司。

元世祖曾派员到台湾宣自抚,bai

并在澎湖设澎湖巡检

司, 隶属du福建泉州路同安县zhi(今福建厦门),虽

dao然没有直接将台湾岛并入其内,却是中国****对台湾地区的首次官署设置。

这一机构原本设于澎湖岛,负责管理台澎地区事务。击败元朝取得中国政权的明朝仍依循前例于澎湖设置该官署。到了明代,由于倭寇出没,台澎地处海隅,明**遂采取坚壁清野政策,1384年因为实施封海政策,予以废除。

1563年,考量沿海治安等因素,明朝复设澎湖寨巡检司。此官署直至1622年,荷兰占领澎湖,1624年通过澎湖之战明朝收复澎湖。

扩展材料:

巡检司是中国元明清时期县级衙门底下的基层组织。该组织于元朝首创时,通常为管辖人烟稀少地方的非常设组织,除了无行政裁量权之外,也没有常设主官管,而且没有什么军事力量。明朝依其例沿用,不过佐以行政权力。

巡检职位很低,只有九品,主要负责巡逻和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澎湖巡检司的出现,说明元朝**已经在这个地区设置了行政管理机构。宋元两朝在澎湖群岛驻兵建置,说明早在12、13世纪,澎湖群岛就已经纳入中国版图了。

8楼:匿名用户

公元1335年,元朝正式在copy澎湖设立“巡检

bai司”。巡检司,du级别不高,属九zhi品。“职巡逻,专捕获”,dao捕捉罪犯,兼办盐课,但这是****派驻台澎地区的第一个行政执法机构。

自此以后,**王朝开始派员管理台澎地区。

9楼:匿名用户

中国****首次在台湾地区正式建立的行政机构是琉球(今台湾)。

10楼:匿名用户

元朝有过管辖,但是很松散,是在澎湖设立的巡检司而并非台湾岛上,真正设立管辖机构是在清朝

归纳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

11楼:匿名用户

秦朝设立郡县制作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后的2000多年里,县级组织相对稳定,县以上地方政权变化多多,先后经历了郡县制(秦汉),州制(魏晋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长官的称谓更是复杂多变,以下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秦朝(郡县制)

秦统一后,除京师以外,将全国分为36郡,即: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后又增设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师长官称内史。

郡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各郡设守、尉、监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务;郡尉(都尉)主管军事;郡监是**派出的地方监察机构。

县为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主官是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为令,不及万户为长”),县令以下设有县尉、县丞。县下有乡、里。

二、汉朝(郡县制)

(一)地方政权主体——郡县制。

汉初各郡主官称郡守,后改为太守,负责户口、耕地、财政、治安、学校、风俗等;太守以下设都尉,负责军事。

西汉时有县1587,东汉有县1180。县主官称县令,下设丞、尉。县以下有乡、亭、里。

(二)诸侯国

西汉分封诸侯国,形成郡国并行体制。诸侯国君称“王”,设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职,可管辖郡县。

(三)州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设置13州,即冀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并州(治所现太原)、益州(四川)、凉州(治所现武威)、青州(治所临淄)、交趾州(汉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州设刺史;京都都地区设司隶州(治所洛阳)。

东汉时废朔方归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刺史改为州牧。东汉中平五年(188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东汉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据一方的诸侯。

三、三国时期(州制)

地方行政区分州、郡、县**(至隋朝相同)。州为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曹魏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领郡101、县731。

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

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

四、西晋(州制)

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从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东晋南北朝(州制)

全国乱置州、郡,州郡县**制,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六、隋朝(州县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县**制,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

公元583年,罢郡为州,以州统县,建起了州县两级建制,共有190州,1255县。县下为乡、里。

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区划基本上为**制,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为虚设,实际上还是**制。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每道置采访使,监督地方政务,属监察区。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变15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渐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

唐中后期,采访使改为观察使(或节度使),节度使又称“藩镇”,节度使的属官有行军司马、判官、支使等,节度使在唐朝后期实际取代了道。

道(节度使)辖府、州。州为唐初李渊统一中国后,沿袭隋朝而来,州、郡两名曾经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称刺史,置别驾、长史、司马为上佐,并有司录、功、仓、户、兵、法、士等诸曹参军事。唐朝还设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护府三类府。

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并州)、江陵府 (原荆州),府设府尹、少尹等官。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安西(管辖天山以南直至葱岭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辖外蒙古和俄罗斯境)、单于(辖内蒙)、安东(辖东北)、安南(治所现越南河内)、北庭(管辖天山以北)六个都护府,都护府以本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可世袭。

府、州下领县。贞观十三年(639年),10道统领府、州358,县1551;开元末年(740年),15道统领府、州328,县1573。县分京(赤)、畿、望、界四等。

县主官称县令,职掌劝课农桑、征督赋税、编制户籍、躬亲狱讼等;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录事等。县下为乡、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八、宋朝(路制)

宋朝鉴于唐藩镇割据的惨痛教训,取消了节度使的设置,将唐之“道”改为“路”,实行了路、府(州)、县**建制。

宋太宗初设15路,后增至23路,即:京西路(后分为南、北两路)、京东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河东路、陕西路(后分为永兴军、秦风两路)、淮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江南路(后分为江南东路、江南西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四川路和峡西路(两路后分为后分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

一路之内,设帅、漕、宪、仓四司:帅司即安抚使,掌兵民事务;漕司即转运使,掌财赋;宪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为**派驻地方监督各州府政务的**。北宋还设有4个京府:

东京(开封)、南京(应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阳)、北京(大名),主官为府尹。

宋代路下为府、州、军、监,正规建制是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军设于军事要冲地带;监设于矿区,经营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主官名称分别是知府、知州、知军、知监。

县有望、紧、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县令者称知县,以选人任县官者称县令。知县、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县尉。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开始,中国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历经元、明、清三代。

元英宗至治年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即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即高丽国)。各行省设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

各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职,其下设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以及经历、智事、照磨等。各府设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设同知、判官、推官等。州也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

县设达鲁花赤、县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职。县下设乡都、村社、里甲。

十、明朝(行省制)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行省制度,设布政使司为最大的行政区划,其性质仍同行省。除北京、南京以外,全国计有13布政使司: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俗称13省。

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省之民政事务;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掌军事,合称“三司”。明朝中叶以后,原来向地方临时派遣的督、抚逐渐转变为地方常设机构,总督和巡抚渐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布政使下设府、县两级。府的主官是知府。明朝也有州,但基本不算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的地位相当于府,有的相当于县;州官是知州,下有同知、判官等。

县主官为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典史等。县以下有里甲(后演变为保甲)

十一、清朝(行省制)

清朝设省、道、府、县四级建制。

清初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又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另在边疆设有奉天、吉林、黑龙江、乌里雅苏台(外蒙古)、伊犁、**、西宁、内蒙古盟旗8个政区。清光绪时置新疆省、台湾省,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清朝以巡抚为一省主官。

另外巡抚之上,还有总督为地方级别最**员,由总督辖两省或三省事务。清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计8个总督。

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厅),置知府,由同知、通判佐专门事务。

府下领散州(厅)和县。州设知州,厅以同知或通判为长官。县主官为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其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县下为里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