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当事人双方对拆迁房产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2021-03-10 21:56:27 字数 1570 阅读 6376

1楼:京平律师事务所

评估要经过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协商不成的,版通过多数决

权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委托评估合同的签订(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实地评估、评估结果的公示解释、评估报告单的交付等程序,评估主要是评估公司采取适当的评估办法来评估,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需要关注的主要是程序是否合法以及结果是否合理。如果已经评估但分户评估报告未转交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公开。

2楼:匿名用户

按相关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版机构申请复核权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楼:匿名用户

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或聘请另一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4楼:匿名用户

建设部印bai发的《城市房du屋拆迁估

价指导zhi意见》的通知(建dao住房[2003]234号)

中规定:回

第十九条拆迁人或被答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但是,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评估都是走过场的,因为他们彼此属于利益相关者。

对于真正想得到合理补偿的人来说,评估报告几乎可以忽略。

5楼:凯诺拆迁律师

您好,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鉴定,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从拆迁公司得到了一份我自己房屋的估价报告。我对这个估价结果有异议,我该怎么办呢?

6楼:广东杰科律所

首先,你可以来就估价

自报告中有疑问的地方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进行解释后,你仍然不满意,或对估价结果还持有异议的,你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二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工作你都应该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进行。逾期不提出复核估价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的,视为对估价结果无异议。设定提起异议的时间限制,是为促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早日达成,同时也保障你的利益尽快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