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iaoxiao蓝鸟
1、首先,提出反诉
复的时制间是,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2、其次,被告提出的反诉卷宗转给相应的法院在法律上是没有时间规定的,但是可以打**督促法院尽快转送。
2楼:平法平
对一审法院不服的,
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bai、答辩状,du五日内报送二审法院。根据《zhi民dao事诉讼法》的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楼:响亮的名字
该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法律规定,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标的超过管辖的,除了恶意规避的外,原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如果反诉方不交诉讼法,那么按照撤诉处理
反诉标的额超过原审法院管辖范围
4楼:匿名用户
反诉的条件中有一点就是: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反诉有管辖权。
如果标的额超过本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就反诉部分提起诉讼。
5楼:匿名用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标的额是仅指本诉标的额还是本、反诉标的额之和,并不明确。收案实务操作中,法院只能按照原告本诉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允许被告在审理程序中以反诉标的额影响案件级别管辖,就会造成级别管辖的混乱,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为防止当事人利用反诉虚构标的,造成级别管辖不稳定,各地法院的文件规定及司法实务中的通行做法基本统一,即以本诉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反诉标的额不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6楼:杨忆冬
民事诉讼法有一个“管辖恒定原则”
就是说,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在诉讼中出现诉讼标的增大的情况,仍然由原审法院管辖
可参考http://zhidao.baidu.***/question/110049733.html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节点是怎样规定的
7楼:匿名用户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8楼:俟可楚烟
有限定举证期限的,在举证期限前反诉。无限定举证期限,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前可以直接提出反诉。
9楼:匿名用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反诉一般应当在法院受理本诉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超出举证时限提出的反诉,如果法院认为应当合并审理,须重新指定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