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掉死刑犯人的器官赔尝受害者亲属的立法是否可行

2021-03-10 06:28:01 字数 1452 阅读 8105

1楼:匿名用户

对利天法律咨来询的无知愤慨一下。自首先国bai

家赔偿建立在国du家存在过错责任的前提上zhi

其他情况如果你生dao活困难那就是国家补助了 这是社会保障的问题 与刑事无关。其次你的提议是不可行的,在人道主义和人权的基本观念里,人是不可以作为商品买卖的,包括人体的器官,即使是死人的。当然捐助等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一切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国家不可能立法做违法的事。尽管中国的人权保障很落后,但也不可能直接立法违法人权基本精神。

2楼:利天法律咨询

首先,国bai家赔偿法已经快修改了du

其次,被害人国家

补zhi

偿制度dao估计也在日程版中,南方一些试权点城市已经开始尝试了,珠海等发达沿海城市效果不错,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早晚要实施出台的。

卖掉死刑犯人器官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立法是否可行,是一个很值得**的问题这里面牵扯到了立法、司法实践和道德伦理以及亲情承受力等等社会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试行一部分规定,但是说道提升到立法层面上,可能还要再推迟一些时间吧,毕竟中国特有的“全尸”情节是国人无法避免的

当然,人大代表可以提案,可以请求立法规定

不过似乎更好的方式是先通过实行赔偿协议的方法,在死刑犯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受害者家属愿意接受的情况下,通过协议来这样赔偿

呵呵,一点点想法,和楼主**

3楼:匿名用户

肯定不行。这是不人道的。

死刑犯执行后会通知被害人家属吗?

4楼:匿名用户

我国《刑事诉bai讼法》只规du定了执行死刑后zhi要通知罪犯家属,并没有通知dao受害人家属的规定内。

法律依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5楼:匿名用户

有可能不被执bai行死刑du,因为,被告不服,提zhi起上诉,二审可dao能改判;另版一种情形,权高院复核时发现有疑点,也有可能不予核准(当年还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须经最高院核准)。如果被判死刑,最后核准,执行后若没得到通知,可向原中级法院执行局询问情况,执行局会告诉你的。

6楼:匿名用户

对于处决罪犯是否告之罪犯家属,从现行法律条文看,“告知”

死刑犯的即将被执行的“死刑内宣容判”似乎还不是“法定义务”;但是告之受害者家属则是应该的。理由是:如果立即执行,受害者家属则可以对本案在某种意义上画一个句号;如果改判,受害者家属则享有申诉或上诉权。

同时,受害者家属理所当然的享有知情权。

7楼:匿名用户

会的,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8楼:匿名用户

如果执行死刑会通知家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