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需要补签劳动合同吗员工把劳动合同弄丢,离职前想要补签一份,可以吗?

2021-03-09 18:23:01 字数 2255 阅读 8050

1楼:华律网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一个疑问,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首先,补签劳动合同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

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楼:爱穿拖鞋

可以补签

,同时你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

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因为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楼:彭清君

公司这样做法,是怕你去劳动局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你不补签劳动合同,而是离职后去以此理由告公司,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即5*2=10个月工资。

主动权在你本人手上,看你补不补签了。

我个人建议,如果公司对你平时不错,领导也好,就算了。毕竟职业生涯刚开始,在劳动局榜上有名也不是好事,虽然不是你的错。别的企业知道这个消息也不会录用这样的员工。

4楼:匿名用户

签不签都可以

单位补合同,一般怕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没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单位补签合同,这样至少你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很困难《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不建议补签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6楼:匿名用户

劳动合同协议是为了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离职申请单是为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两者属于不同法律性质的文书,所以如果你们以后要离职是需要填写离职申请单的

员工把劳动合同弄丢,离职前想要补签一份,可以吗?

7楼:匿名用户

首先,劳动

合同到期,那么劳动合同终止。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只要对方能证明实际的工作情况、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也可以要单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如果对方坚持单位没有给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您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