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我们必须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2021-03-09 15:52:22 字数 1519 阅读 7487

1楼:匿名用户

1、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合同相对人不需要与其重新签订合同。

2、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或者股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楼:陈品红

原公司要是黄了,就得结清员工工资与补偿事宜。与新公司无关。如果是新公司承接了原公司,就必须约定好工龄的处理方法方式。

重新签合同,就等于前面的合同是解除了或终止了。那就必须处理工龄的补偿问题。

3楼:手机用户

法律问题:我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我们必须要重新跟公司签订合同吗?如果不签的话我们之前的合同还是否有效?

胡律师:不用重新签订,原合同有效! 范律师:

不用重新签订,原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法律咨询**。 相关知识——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

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4楼:匿名用户

请问公司升级更名了 要求**商 重新签合同 要不然升级技术不培训 合法吗

5楼:戢琪强平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原合同应当有效,与原公司有关的

6楼:山海知识产权

深圳地区法人变更:所需

资料:营业执照、公章、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

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u盾、新的公司名称、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