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原文

2021-03-09 09:00:58 字数 5551 阅读 9211

1楼:婉容

只能有这么多了。

部分内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

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2、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二)妥善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1、规范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

本通知引发之前经***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已经上市的,内部职工应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还未上市的,内部职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

2、规范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的资金**。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由金融企业提供补贴的部分应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购股**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

(三)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2楼:匿名用户

目前还没有见到正式文件,一切都是新闻报道。从记者采访知情人士(就是起草圈子)看,加强管理,尤其是职工内部相互转让,限制高管持股数量是文中主意。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点燃了城商行上市重启的希望。

于是,城商行股权成了各方追逐的目标,近期频繁出现在各地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9月初就登记了两笔:其一是江苏国建企业发展股份****拟转让其持有的贵阳市商业银行700万股,转让挂牌价共计2226万元。

其二是烟台商业银行第二大股东华电集团9月11日挂牌**其持有的全部2.73亿股股权,占比为13.65%,有效期到11月13日。

而在进交易所挂牌之外,场外积极寻找买家的城商行法人股权数目更多。日前记者从某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的投资管理公司得知其手中有大量浙江某城商行法人股权拟转让,数目为1000万至1500万股。

城商行股权转让成风

近日,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下称《通知》),令冰封了三年的城商行上市燃起解冻的希望。目前上海银行、杭州银行、重庆银行、盛京银行等组成了城商行上市重启的第一梯队。而在其身后,更多城商行无论大小皆将跨区经营与登陆资本市场作为长期发展的目标。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称,《通知》出台以后,城商行开始有目的的进行股权清理,以为将来ipo扫清障碍,借助产权交易所这一平台,未来城商行股权交易可能在场内再次掀起一轮热潮,并且转让标的以规模较小的城商行为主。

烟台银行曾于2009年引入恒生银行及香港永隆银行完成增资扩股,前者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成立于1997年4月的贵阳市商业银行曾表示,将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证监会上报材料。据该行201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反映,每股净资产为2.

06元,每股收益为0.27元。

而上述受托转让浙江某城商行股权的投资管理公司人士表示,该银行大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目前正在与几家有投资意向的机构接触。

“这些上市前景可期的城商行股权目前已是炙手可热,我们在2008年转让过上海银行的法人股权,现在上海银行股权已是奇货可居,有钱也买不到。”上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声称,就上述城商行的1000多万股股权,他们准备大致谈妥了买家之后再去产权交易所挂牌。

“那些发展较为成熟、上市启动较早的城商行,如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基本上已不存在上市障碍,高管持股、内部员工持股问题在前两年陆续已解决,所以通过产交所清理股权的需求不大,并且由于这些银行的上市概念从2008年开始已炒作很久,其法人股在一级市场上已经炒作很高,投资收益已经很有限了。”上述商业银行人士分析道。

法人股暴利时代逝去

此时,转让城商行股权的可能是因为自身流动性紧张而套现,也可能是试图借城商行上市重启的题材,提前在市场上套利。

以上述位于浙江的城商行为例,受托机构转让**已达到13.5元,这个**高于该行不久前一次定向增发的**,也是该行目前每股净资产的两倍有余。

上述商业银行人士称,拟上市银行法人股转让**一般在每股净资产与上市发行**取一折中水平,或在每股净资产上浮20%左右。

拟上市城商行法人股权**因上市题材一路飙升已有诸多先例。

以上海银行为例,该行在2008年6月宣布启动ipo后,一级市场股权转让**立刻水涨船高。当年6月举行的股权拍卖会上,上海银行每股股权起拍价高达10.08元,最终每股成交**达14.

51元。当时上海银行的每股净资产仅为6.33元。

同年8月,上海证大投资管理公司以每股10.31元拍得上海银行47.11万股股权。

“如今爆炒原始股的时代已经过去,尤其今年银行股估值调整如此之深,投资拟上市城商行法人股也许并非是个好决策。”该银行人士认为。

市场人士预计,城商行上市重新启动预计在明年上半年才会大规模,而半年之后的市场能够有多大程度的回升,并不乐观。

因此,城商行法人股权转让市场有可能出现“卖家积极,买家冷淡”的单边热的**。

城商行在经历法人股权爆炒与上市冰封三年之后,法人股投资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以光大银行为例,2007年以前,光大银行法人股**一般在2元以下,而在2007年**大涨以及上市预期下,光大银行法人股权**从2007年8月其重组方案获批后就一路看涨,2007年最高股权转让成交**甚至达到每股8元,低的也达到5元每股。三年后,光大银行终于上市,但此时a股已从07年6000点的高峰一泻千里,光大上市首日开盘**3.37元。

当初8元的**者,只能吞下巨亏的苦果。

3楼:匿名用户

在“冰冻”3年之后,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启,并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

9月10日,多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下称97号文),厘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

“我们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终于出来了!”9月10日,一家拟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这意味着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启。”2007年9月后,监管部门因等待该文件出台而暂停了城商行上市审批。

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应”将明显减弱,按照97号文,“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上市后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达到几百万元级,而不太可能超过千万。”一位券商分析师称。

同时,市场之前盛传的“股东人数200人红线突破”的消息并未得到97号文确认。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前城商行的股东人数仍然不能超过200人,“除非得到***特批”。

目前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师预计,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较大,更大规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

挤压造富效应

2007年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后,宁波银行高管持股巨大财富效应,以及北京银行出现大量“娃娃股东”,引发社会热议,后续城商行上市计划遂全部搁浅。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冻”期,监管部门启动了内部职工持股规范的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出台。

97号文专门就“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进行了规范。

其一,“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97号文规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由双方协商确定。

城商行多为原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分析师称,属于“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

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为,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这意味着,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过50万股。类似宁波银行上市后,众多高管身家千万以上的“造富神话”将难重演。按9月10日**价,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价最高的为宁波银行,每股12.

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后,股价达到宁波银行的水平,50万股也不过才600多万元。”这位分析师称。

同时,97号文还规定“加强二级市场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后,高管“套现”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现”至少需要5年以上。

97号文规定,已上市和以后上市的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高管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应采取措施规范其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二级市场转让。

具体限售规定为,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要在承诺自金融企业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200人股东红线未破

城商行由重组城市信用社而来,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过多的问题。之前市场传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为界,施行新老划断,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请上市,股东数可以超过200人。

但97号文显示,红线并未突破。97号文全文未就股东人数问题进行明确表述,但是开宗明义指出,“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颁布的《**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并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

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97号文层级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法》冲突,而又没有明确表述,应视为200人红线没有突破。”

但从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的案例来看,获得***特批也并非全无可能。2007年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股东都超过200人。

“但如果在2006年后继续增资扩股而形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获得特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位券商分析师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开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针对2006年前的情况”。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正在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盛京银行和杭州银行较早递交上市申请,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银行也可能拔得头筹。

之前有观点认为,鉴于银行**值过大,监管部门可能会暂缓银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较小,对总市值影响并不大,”前述分析师预计,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像2007年一样的上市潮,可能出现在明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