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公务员,被判缓刑,双开,今后社保和医保怎样交

2021-03-09 08:54:22 字数 4762 阅读 9879

1楼:二十四道驱邪符

1、刑满释放后,如果有单位,由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公务员参加社保之前的工作年限会视同为缴纳年限累计计算;

2、如果没有工作,可以自己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缴纳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3、没有工作,也可以在自己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职介所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要本人拾身份证、户口本、存档证办理。

2楼:王一一

缓刑期间,社保照常缴纳,之后可以将社保转出来自己缴纳或者在其他单位继续缴纳,不影响。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宣告缓刑的,安排临时工作的,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

在缓刑期间停发工资、领取生活费的,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未批准退休前,不存在“养老保险待遇继续享受”问题。因被收容审查、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公安机关逮捕至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被收容审查期间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被判缓刑期间开除公职的,不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计息和使用。

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男60岁、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其计发退休待遇的基数按本人判刑前一个月工资为准。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按统筹规定项目为当地社保机构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支付。

以上海的法规为例:

1.以下对象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以及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沪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尚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持有《b类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除外)、异地安置回沪定居,享受当地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老干部。已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除上述对象上述对象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

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⑵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① 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

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 本市持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中,达到标准积分的其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 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④ 本市中学开设的**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高中生。

⑶ 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⑷其他人员:

①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③本市持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居住证达到标准积分的其无医疗保障的配偶;

④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人员。

(根据沪人社外发[2012]16号文件的规定)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须持有效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并享受相应待遇。

3楼:盖辜苟

双开后没有社保了,之前的可以要求补交。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社管局。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规定: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宣告缓刑的,安排临时工作的,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

在缓刑期间停发工资、领取生活费的,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未批准退休前,不存在“养老保险待遇继续享受”问题。因被收容审查、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公安机关逮捕至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被收容审查期间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被判缓刑期间开除公职的,不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计息和使用。

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男60岁、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其计发退休待遇的基数按本人判刑前一个月工资为准。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按统筹规定项目为当地社保机构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支付。

4楼:匿名用户

到社保局医保局可以缴纳,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

公务员被判缓刑后,之前缴纳的医保,社保,养老保险都作废了吗? 50

5楼:匿名用户

妥善处理参加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地域不同,处理办法也会有相应变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

劳社厅函[2001]44号 发布日期,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 20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研究: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楼:昝蝶栾歌

1,刑满释放后,如果有单位,由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公务员参加社保之前的工作年限会视同为缴纳年限累计计算

2,如果没有工作,可以自己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缴纳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3,没有工作,也可以在自己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职介所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要本人拾身份证、户口本、存档证办理

拓展资料: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宣告缓刑的,安排临时工作的,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

在缓刑期间停发工资、领取生活费的,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未批准退休前,不存在“养老保险待遇继续享受”问题。因被收容审查、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公安机关逮捕至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被收容审查期间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被判缓刑期间开除公职的,不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计息和使用。

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男60岁、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其计发退休待遇的基数按本人判刑前一个月工资为准。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按统筹规定项目为当地社保机构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