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连嘉悦牢义
工会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需按规定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关于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之一。因此,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需按规定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虽然《工会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哪些企业必须建立工会,事实上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如果是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未建立工会组织将表明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不充分,需考虑潜在的不利影响。
另外,有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有些地方(如大连、郑州等地)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也需要按同样的标准缴纳“工会筹备金”等,这都使得这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的缴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考虑是否需计提工会经费时,也需要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如果在咨询律师和本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以后,认为该企业确实并不是必须成立工会,并且当地的工会经费缴纳的强制性不高,当地的同类企业也普遍未设立工会和未缴纳工会经费的,则该企业也可以不计提和缴纳工会经费,但我们需要在底稿中记录对于为何同意企业不计提工会经费的相关考虑,并获取相关的证据。
关于工会经费余额能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实际缴纳数才能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额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超限额部分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必须凭规定的税前扣除凭据方可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的上述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满足的条件的一般规定,企业确认与“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余额相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的期末余额必须有具体的使用计划,一般应当在下一年度初拨缴给工会。
②预计下一年度将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且下一年度的工会经费拨缴额(包括本年度计提,将在下一年度拨缴的金额在内)将不会超过下一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2%。
③预计在拨缴时将可获取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4号)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2楼:崇安筠衷胤
企业必须缴纳工会经费,但是缴纳的时间可依据当地税局要求来进行申报缴纳,一般分为月度、季度或年度申报缴纳。缴费比例按照按工资的2%计提缴纳,总工会定期返还工会经费的一半给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