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了佛龛
我国现行殡葬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改革土葬,实行火葬。如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3393634 “ 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我在农村基层工作中调查发现,现行殡葬管理制度本身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操作均存在一定的偏颇,从而导致了一些尖锐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繁荣稳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及时加以解决。
现行殡葬管理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 、制定政策的理论依据不充分
制定现行殡葬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会导致 “ 死人与活人争地 ” ,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致使国家的粮食生产不能自给,影响国计民生。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数据, 2008 年全国死亡 935 万人。对此我作了一个不太科学的假设:
对 2008 年死亡的 935 万人,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按每个墓地占地 4 平方米 (吉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单人土葬墓穴的占地面积)计算,一年只占用耕地 3740 公顷,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 14212 万公顷( 2002 年数字)的 0.00263% ,即使按照这种办法干上 100 年,也只是使现有耕地面积减少 0.263% 。
何况即使允许自由选择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会选择土葬,选择土葬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可利用荒山荒坡等废弃地,无需占用耕地,实际占用耕地则会更少。而且坟墓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荒圮,一般的坟墓往往保留不过百年。所以我认为,允许土葬所导致的 “ 死人与活人争地 ” 的问题远没有那么突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制定现行殡葬政策的另一个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可能会导致疫病的传播。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有些夸大其辞。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并及时安葬,即便有疫病病原也被厚厚的土层所隔绝,根本不会造成任何疫病传播。
我国传统的殡葬方式就是土葬,即使是在瘟疫流行时期,先民们所采取的最有效的控制疫病流行的手段竟然也是将因感染瘟疫致死的人及时土葬。当然,出于防止疫病传播的考虑,现在对于患传染性疾病而死亡的人还应坚持采取火葬方式安葬。
二 、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当初预期的效果
火葬政策实施几十年来,对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死者都实行了火葬,但仍有一些农民将死去的亲人火化后,运回故土,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安葬在自家的承包田里,而且堂而皇之地修坟立碑,殡葬管理人员往往对骨灰如何处理往往并不过问。也有的农民把死去的亲人直接土葬,通过向殡葬管理人员说情,象征性的交些罚款了事。还有一些人采取贿赂殡葬管理人员、伪造火化证等办法,达到将死去亲人土葬的目的。
这些情况,都是与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论是直接土葬的还是火化后又土葬的,这些坟墓,仍然占用了耕地,死者家属又增加了火化费和罚款等负担。
三 、强制火葬使农民群众的丧葬费用支出居高不下
由于殡葬业的垄断经营,缺乏相应的市场调节机制,殡葬管理单位往往凭借其在殡葬管理上的优越条件从殡葬活动中攫取高额利润。据有关资料载,南昌市殡葬管理处是一个 80 多人的单位, 2003 年收入 2000 多万元,除工资外发放奖金、福利 477 万元,人均 5.6 万元!
近日,多地爆出高学历人员争相竞聘殡仪馆工作岗位的新闻,也能证明殡葬行业在垄断经营中牟取暴利。追根溯源,这些暴利都是从死者家属口袋中榨取来的。
我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地一名农村居民死亡后,火葬比土葬至少要多支出 3000 ~ 15000 元,主要为:火化费 800 元;殡仪馆占用费 300 ~ 500 元;存尸费 500 元 / 天;骨灰盒 800 ~ 10000 元;租车费每辆 200 ~ 300 元,租 2 ~ 3 辆车约需要 400 ~ 900 元(按平均距火葬场 30 公里计算)。除以上必须支付的费用外,死者家属往往还要支付相当数额的遗体冷藏、防腐、整容、穿衣、装卸、骨灰保管、乐队服务等项费用以及各种小费,这使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火葬费用可能还要更高。
如此高额的殡葬支出,让一些较为贫困的死者亲属难以承担,有的农村贫困老人甚至发出了 “ 活得起死不起 ” 的慨叹。
四 、强制火葬造成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
现行殡葬政策的初衷是要保护环境,但只考虑了限制占用耕地的问题,而没有考虑火葬造成的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问题。 2008 年全国死亡 935 万人, 50.5% ( 2004 年数据) 采取了火葬,按火化一具遗体需要 30 公升 柴油计算,一年因火化遗体将耗费柴油 1.
42 亿升,约合 12 万吨。而且用柴油火化尸体将排放大量的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等 废气以及粉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据居住在火葬场附近的居民讲,气压较低时,常能闻到焚烧尸体发出的浓烈臭味,晾在室外的衣物也常常挂上骨灰颗粒,让人觉得十分晦气。
五 、强制火葬违背民族传统和群众意愿,侵害了公民自主选择丧葬方式的正当权益
几十年来,我国**重视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4 年全国平均火化率已经达到 50.5% 。但是,火葬政策从实施以来,却一直受到群众的抵触,特别是农村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死者的后事安排,一直遵循 “ 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
即使是无神论者,也大多希望能将死去的亲人完整安葬,不愿意看到死去的亲人变成一堆断骨残灰。其实认真反思一下,土葬方式也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纯属封建迷信行为,其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伦理以及文化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通过土葬方式在人们与死去亲人之间建立起来的感情纽带也是火葬所无法建立的,而人们经常到死去亲人的墓地去祭奠,也正是中华民族爱老敬祖传统美德的体现。从另一个角度说,自主选择殡葬方式也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强制实行某种统一的殡葬方式是对公民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与党和**的爱民情怀相违背的。
六 、强制火葬激化了干群矛盾,助长了殡葬管理部门的腐败
虽然殡葬政策只是提出改革土葬,实行火葬,并未要求一律实行火葬,但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民政部门往往过度推行火葬,把火化率作为衡量殡葬工作好坏的首要指标,致使在一些不必要推行火葬的地区也强制推行火葬,与群众的意愿严重对立,群众意见很大。 一位基层民政干部对我说: “ 在群众心目中,殡葬管理是一项 ‘ 造孽 ’ 的工作,挖坟掘墓啊。
如果严格管理,就会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如果疏于管理,又觉得自己是在渎职。整天处在思想矛盾之中。 ”而殡葬管理部门又往往通过强制火葬这种貌似合法的手段,攫取了不正当的部门利益。
更有一些基层殡葬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勒索财物,败坏了社会风气。
以上几个方面,是当前殡葬管理政策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参考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做法,对强制火葬政策进行必要的改革,制定出更加公正、更加亲民的殡葬管理政策。美国和印度的殡葬政策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是发达国家的代表,也是有一定火葬传统的国家,在殡葬管理上却相对宽松,现在其殡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目前美国的平均火化率只有近 30% 。
印度是与我国相似的人多地少的国家,耕地的珍贵程度不亚于中国。但印度的殡葬管理却非常自由,公民死后,可以自由选择火葬、水葬、**、土葬、野葬等方式,并不强求一律。(当然,印度的水葬、**、野葬等方式对环境、对人民健康会带来不利影响,并不可取。)
2楼:匿名用户
我认为让民族自由选择殡葬是对的,亘一定要从接检用地来考利。因为我国人囗多如果不接减用地道制土地大量浪费,减少粮食的产量。
云南法律和河南法律一样吗?
3楼:匿名用户
执行的国家法律,都一样。
但是有些省级部门指定的法律,可能不一样。比如对抢劫的定额。
4楼:匿名用户
法律一样.法官量刑的尺度不一样
5楼:匿名用户
全国法律都一样,不会有大差异,但判或有些少差别。
6楼:广州游戏人生
法律是一样的,但是地方法规却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