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增值税发票未到,月未作暂估处理是正确的.
暂估的**与材料实际**会不一样,这原因是多样的,你方对方,只要稍有变动都会导致不一样.
我个人认为你不需要去考虑为什么暂估的**与材料实际**怎不一样.估价入帐本身就是个估,它有不确定因素.估的正确与否,按规定次月初都要红字冲回,最终还是以发票为准.
在财务处理上,合同同样是远不如发票的地位,充其量,合同只能做参考,不能作入帐的原始凭证.
2楼:匿名用户
如本月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定暂估价为12000元,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12000
贷:应付帐款 12000
下月初必须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冲回
借:原材料 -12000
贷:应付帐款 -12000
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帐户
暂估入库价与实际购买价出现价差该怎么办?
3楼:金果
暂估材料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1)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实际结算凭证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并且根据新**计算应该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其与原转入成本的差额进行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红字或蓝字)
4楼:绿水青山
这种情况,差额只能在以后的销售成本中调整。即现在多算了成本,并已结帐,只能在以后结转销售成本时与以调整。
这不影响增值税的抵扣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
收到增票后,冲回原来的暂估分录;然后重新做购进分录。
月底把库存商品的差额全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里。
调整后,就是正确的了,多入的费用也就调过来了。
工程造价中暂定价与实际价相差很大结算怎么处理 5
5楼:郑浪啪
工程造价中暂定价与实际价相差很大,结算按暂估工程或者材料的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归业主单位所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
6楼:灯塔市张满亮
朋友这个问题是最普遍的了,既然合同已经表明是暂定价,那结算时就得按照惨暂定价执行,现行价是多少就多少,至于差的太悬殊是国家物价**的原因,如果还是这个合同,物价下调还怎么说呢?物价的**他与您自己没有关系,也不是你自己能控制的事情,因此说该怎么算就怎么算。
7楼:匿名用户
受教了,个人觉得应按实结算 ,暂定价是甲方给的价,应该说是不会存在压价哟!
8楼:匿名用户
一般都是以 签证单或者设计变更 签字确认为准 口说无凭 就是打官司也得呈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