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小悦悦事件,最大原因会不会是法律有漏洞

2021-03-08 13:02:58 字数 1695 阅读 9783

1楼:朱正坤

现在这个社会就是乱了套 想做个好人真的不容易

2楼:匿名用户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导致的,现在估计是衰退期

3楼:黑夜的眼睛

我感觉这个问题涉及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面面俱到的规定一切,社会上有很多方面都需要道德的规制,而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不是法律太少了,而是道德的沦陷和人心的冷漠。

4楼:匿名用户

社会就是这样,做好本职吧……

5楼:慕江离

从法律规定角度上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并罚,如果未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定为故意杀人罪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

所以小悦悦事件中的肇事者会因其逃逸致使受害人再次碾压的行为被定故意杀人罪。

在我国碾残人可能只是追究民事责任,但是碾死人就必须得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法律在交通肇事这方面的规定还是值得信任的。

救助行为是一种道德上的行为,法律是否将这种行为从道德上升为法律是有很大争议的,虽然我们痛恨那18个见死不救的人,但是如果见死不救的人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也并非是一种公正。不过,对于救助他人的人,**应当给予肯定,社会应当给予肯定,但是我们看到的,**只是在作秀,社会给予三分钟热度,那些英雄的生活我们给予多少帮助?他们的精神我们又学习了多少?

回想一下,能记得的英雄们是否只有雷锋跟赖宁?记的我们小学的时候,常常在学校的组织下·每周去探望当地的做过好人好事的一些看似平凡的人,现在,还有么?如果没有,希望我们能倡导。

面对他们我们扪心自问,有谁会去歌颂赞好人好事而不是随口一提?我们自己是否相信世界上存在真善美而不是认为世界都是虚伪每个人都心怀鬼胎?如果我们无法肯定的回答,就请从自己做起,起码相信世界上有好人,以至于自己不会变成一个所谓的坏人。

从错案追究角度上说,我国的错案追究制度不太完善且处罚较轻,很多只是免职并且党内处分。法律跟制度在此也面临两难的境地,因为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给法官的担子过重,法官不敢判案,大多数案子将推给审委会,造成案件聚累拖延的情况,从现状上看,错案追究制度可能会被用来公报私仇或者内部权力斗争。这也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

从国家赔偿角度上说,国家赔偿制度非常“人性化”,以至于该赔的不怎么赔,该赔多的赔的少,已经赔了的拿不到。个人比较赞成加强国家赔偿制度,对于错判的案件或许我们无法让人起死回生,但是至少不能让人家死的无声无息冤死九泉,应当大额度的赔偿受害人家属以弥补过错,警示后人。错案的法官检察官等相关人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他们才不敢乱判,不敢妄判。

对于诬告,我国法律似乎认为诬告是一种可能存在的正常现象,所以并未从法律角度给予过多规范,而且认定是否是诬告有很大的难度,受害者本来是因为受害去伸冤但是因为告错了,要第二次受处罚,也不是很合理。如果诬告入刑,更不可取这样中国一定会出现一大批因为诬告被判刑的,尤其是敢状告**罪的。法律的局限性决定,在诬告这个方面,道德**起到的作用会比法律更大。

我国法律对被告人是有保护的,如果没有有力的罪证,不得定罪,尤其现在《刑法修正案8》里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更加强了这一保护。从现行法律制度上看,凤凰卫视的那篇报道里边可能存在内情,否则就是法官**,公安营私,或者公安追求高破案率然后做了手脚不然怎么会判的如此离谱。

小悦悦事件应当被放大,让整个中国去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去反思自己的制度,但是法律是理智的是有局限性的,对于道德上的问题,更多的可能会交给道德来处理。交给道德就是交给我们,希望,各位关心小悦悦的人能用自己的改变告诉社会,我们不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