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我买的金饰,离婚后我有权拿回吗

2021-03-08 10:43:15 字数 1821 阅读 5148

1楼:匿名用户

可以拿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金饰作为彩礼给女方,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这三种情形,女方可以拿走。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扩展资料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男女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金钱。对于彩礼的性质,司法实践中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是赠与。

但对于赠与的种类,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附义务的赠与说、附条件的赠与说及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将彩礼的赠与定性为附条件的赠与说较为适宜。其理由主要有:

第一,彩礼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给付彩礼是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即以将来缔结婚姻作为给付彩礼的附加条件。

第二,将婚姻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可以认定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2楼:匿名用户

婚前男方买的金饰品,离婚时是否能拿回来,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楼:乐观罗江山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以上可以看出。若买的金饰属于彩礼性质,女方也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利要求拿回。

4楼:坏蛋老公他媳妇

婚前买给你的金饰,算作是对你赠与,所有权归你;若是婚后所买,金饰可以归为奢侈品,需要夫妻来分割。(具体看法官怎么看待,如果上法庭的话。)

而且衣物,这是专属于你的生活物品,归属于你;其无权毁坏,其请偿还。

法院一般判令不予返还,因为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这是婚前赠予的,金额也不是特别巨大不会造成给付人生活特别困难。

5楼:鸟人

有滴这是赠与啊,另外你的衣物他也没有权利毁掉的。

如果稍微说细一点,即使是婚后买的,关于首饰这些个人属性比较强的共同财产类,一般都会给你的

6楼:深圳张勇律师

1,你可以不退,因是赠与,且结婚了,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及婚后给的钱,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追回

7楼: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

如果为办理结婚登记。或结婚时间较短为在一起生活的可以主张返还。

8楼:匿名用户

彩礼ui婚后给的钱一般是不能追回了

结婚时男方买给女方得首饰,离婚的时候要退还吗

1楼 小狐狸丹 我离婚时把钻戒 和他给我买的所有东西都退还了,因为我觉得不想在看到这些东西,看一次痛一次,他的人都不要了,还留着那些财务我觉得已经没有意义了。当然这是我人意见仅供参考吧 2楼 万俟兰归莺 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结婚时老公给买的首饰,被婆婆拿走了,离婚还能要回来吗

1楼 泰州盛世华纳 这个比较复杂,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这里的回答不权威! 2楼 奔跑中的愤青 这个一般都是要不回来的 但是你可以实验一下。 理直气壮的跟老公讲。 让他去要的。 3楼 匿名用户 可以,不过需要票据证明这首饰是你买的,或者有证人 4楼 匿名用户 这个很难说准确的,你要去请教律师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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