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相似,但我的都有申请专利算侵权吗

2021-03-08 10:09:10 字数 4986 阅读 2672

1楼:必赢商标

你**一个产品,你索要了知识产权证明,作为一个经销商,你尽到了对于知识产权关注的义务。

另外一个厂家的包装,你觉得看起来跟你**的这个产品的包装类似,说不定是这两个厂家之间相互模仿呢。

如果这个厂家发现包装类似的情况,觉得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他是可以起诉的,可以起诉产品生产厂家,也可以起诉经销商。

起诉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工商先查你的销售的货品,扣留你的货品,然后厂家之间互相协商相关事情。

跟你有关系,有的关系只是你经销的货品被扣,影响你的正常经营。如果最终确认侵权的话,赔偿的问题跟你没有关系,不会牵扯到你赔偿的。

2楼:零号窗网络****

算,侵权判断

比对的主体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

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上文中的普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人。通常情况下,普通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中“消费者”的涵义是一致的。但是,对于非通常消费品,如建筑材料、机器零部件、电动工具等,普通消费者不是其购买者,不具有对这类用品的一般知识和认知能力,故能够对其进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对的主体应当为这类用品的特定消费群体,即销售、购买、安装和使用此类产品的人员。

以普通消费者为侵权判定的主体,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去追求真正的消费者的意见,而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判断时,将所处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费者的水平线上,去认识、感知比对对象的异同

比对的方法

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 .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5] 。

设计要部的确定

设计要部是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部分 ,亦即设计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在专利权的申请阶段,大多数申请人未明确指出其要部;在权利的授予阶段,审查人员也只注重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在授权公告中,***专利行政部门更不会明确划分出哪些是专利的要部。然而,要部作为构成整体外观的组成部分,虽然较为分散,但通常可以在专利公告的视图中表现出来。

外观设计要部是产品中最能引起普通购买者和使用者观察和注意的主要视觉部位。实践中,对要部确认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直接陈述的方法,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陈述、质证后由法院确定的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设计创新内容是确定要部的基本原则。

相同或近似

实践中,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则为相同的外观设计。比较困难的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认定。

外观设计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别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即是彼。在判断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普遍采用的是设计要部比较法。

三要素的比对顺序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外观设计、图案外观设计、形图结合外观设计、形色结合外观设计、图色结合外观设计和形图色结合外观设计。

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有三种,即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在三要素中,形状、图案是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脱离形状和图案的色彩不能单独成为中国现行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色彩保护具有从属性。

有鉴于此,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在判断形图色结合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当先判断形状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形状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图案和色彩的比对;如果形状相同或相似但该形状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应进一步判断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图案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色彩的比对;如果图案相同或相似但该图案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再对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色彩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色彩相同或相近似的则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

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

3楼:洋颖随晓筠

首先你要看别人的专利是什么,然后就算是外观,也不一定说肯定侵权,也要看实际的情况,你们设计点上的区别再哪!不可能说他是方的,我也是方的那我就侵权,关键还是看细节吧!

外包装相似,但我的都有申请专利算侵权吗

4楼:纽乐康专利申请

专利权没有申请下来就不算侵权。

5楼:匿名用户

如果你申请的是外观专利的话,这倒不一定。

因为说不定对方也有专利,要去申请出具一个检索报告,外观的专利证书没啥含金量,所以也可能侵权。

6楼:专注鱼平台

如果你的专利申请成功了,就不算侵权了

产品包装袋相似算侵权吗?

7楼:华律网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以表示在**或者**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或者**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1、判断前提: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2、判断尺度: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

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8楼:司考我知道

申请商标注册登记,经批准拥有自己的商标所有权不会侵权,否则很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9楼:匿名用户

有可能是商标或者版权官司

10楼:匿名用户

对方如果没有申请外观设计的专利,且包装本身仅仅是相似,要追究侵权责任,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方申请了外观专利,我公司有一种产品,外观跟他们的相似,请问这种算是侵权么?包装侵权是怎样界定的?

11楼:匿名用户

侵权的判断:

一,整体观察,综合比较。

二,设计要部和视觉要部对比。

三,隔离观察。

四,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抗辩的方法:

一,不侵权抗辩,即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二,公知技术抗辩。

三,先用权抗辩。即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实施行为(或准备工作)。

四,无效对方的专利。

12楼:海神宝贝

那要看相似程度了,最好吗是自己把外观改变下自己申请个外观专利,这样就不会造成侵权了呀,别人用您的外观,您反而可以告他侵权要求赔偿的,呵呵

外包装图案相似,但大小尺寸不一样算侵权吗

1楼 du知道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 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 运输 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