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哪些建议

2021-03-07 17:22:34 字数 5139 阅读 7492

1楼:环球网校

在这几年工厂、车间、仓

库、酒店等等建筑火灾频发,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所以很多工厂、车间、仓库、酒店等等建筑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因为在这些地方发生火灾的原因都是由于消防设备老化,在真正面对火灾灾情时,不能够及时发挥作用,而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排查整改后国家都要求工厂、车间、仓库、酒店等等建筑需要采用消防巡检柜设备,消防巡检柜能够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确保了消防设备在需要的时候万无一失。

通过对消防隐患的及时整改,坚定了隐患可改、隐患必改的信心。事非经过不知难,只有咬牙坚持之后才能获得成功。在本次消防检查发现隐患之前,公司领导就已经将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列入了计划,但由于涉及面广,对某些消防理论知识的学习领会还总觉得不够扎实,导致计划没有及时付诸实施。

消防隐患被发现后,公司全体员工迅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痛下决心,保障投入,确保彻底将隐患整改到位。通过这次隐患整改工作,不仅排除火险,更为我们公司加强消防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消防隐患暴露出我们在消防知识普及和日常检查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公司决定定期对所有消防栓和灭火器材认真检查,缺损的及时配置和更换,每周五由安全员检查、每月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互签责任状,并建有检查台帐,层层落实,做到道口通畅,警示牌醒目,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公司决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消防预案、**消防预警及年度消防演练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确保消防安全意识贯彻到人,提高公司综合消防防范能力。

隐患整改给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具体消防隐患的整改,公司全体员工抓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也随之高涨,有信心、有决心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各类“习惯性”消防违章,确保长效管理,确保 “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两者互为推动、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通过对消防隐患的整改,暴露了我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今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决定加快进度,早日完成消防水地下管路改造,并从各个具体方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人们应当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对工厂、车间、仓库、酒店等等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整改,整改后的消防巡检柜能够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确保了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了保护。

2楼:常在火边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现在越来越偏向于智能消防这一领域了

当前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哪些问题

3楼:墨汁诺

防火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如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备及其包装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防火技术条件,设备或容器的安全阀、阻火器、爆破片、紧急切断阀、过流阀、水封、单向阀等防火安全附件或装置是否齐全、合格、适用,包装的材质、容积、重量、构造、型号、标志等是否符合所装物品的要求等。

2、用火、用电及其他火源管理。如烘烤、熬炼、气焊、电焊、热处理等用火管理情况,是否都有动火审批手续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电气没备、线路等安装、敷设、选型是否符合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设备、储藏及建筑物的防静电、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3、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如建筑物的平面布局、防火间距以及与四周建(构)筑物和设备装置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消防安全要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要求,建筑物的装饰装修、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道路是否畅通等。

4、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对历次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如何,是消防安全检查的一个重点,在检查时应注意三点:一是上次检查的认定火灾隐患是否准确无误;二是没有整改的原因是什么;三是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或其他临时安全措施。

5、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如单位的专职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定期组织学习和训练,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备战情况如何,义务消防队员的分布是否有空白点,本单位及重要部位有无必要的防火规章制度及执**况如何等。

6、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应设的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应配的器材是否配备,配备了的看其是否齐全、合理,是否完整好用等。

7、职工的安全思想及消防知识。通过调查访问,了解职工的防火警惕性及消防知识熟悉性等防火安全意识状况,了解职工是否受到了消防安全教育,效果如何。

8、安全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如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的了解掌握情况,各种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各种消防设施存在哪些问题等。

10、防火巡查。如巡查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发现过哪些火灾隐患,如何整改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等。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注: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4楼:春素小皙化妆品

1、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

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

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扩展资料

1、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