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有期限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后可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最长时限是多久?

2021-03-07 17:13:48 字数 4830 阅读 9785

1楼:嗨呀你爹临死前

没有具体的规定期限,只要处罚前告知就可以,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楼:匿名用户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在对某县局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中,案件当事人的律师以该县烟草局对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是同一天,没有给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办案程序违法为由起诉该县烟草局,要求法院判决该案的行政处罚无效,并撤消该案的行政处罚。

在专卖人员的执法操作中,对一般程序的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之前,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填写和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如果专卖人员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不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就是办案程序违法。

专卖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是为了让当事人充分地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按照规定,无论是烟草专卖的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都必须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充分行使。

但现实的问题是,在专卖人员执法操作中,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期限是多少?换言之,专卖人员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应当间隔多长时间才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该案件的诉讼期间,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都只是明确地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没有具体地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期限。只有在国家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国烟法[2003]239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格式文本中,十分明确地告知当事人“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事后,我们对该案件的诉讼进行认真的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专卖人员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涵和作用理解不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当事人来说应当有两项作用:一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应当享有知情权;二是当事人在知情后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我们的专卖人员则是注重了第一项作用,忽略了第二项作用,对当事人的知情权是保障了,专门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却忽视了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细节,没有给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时间。

细节往往决定成败,做为专卖人员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在烟草专卖部门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前,享有知情权,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行使是需要时间来做保障和支撑的,从严格规范的角度讲,专卖人员必须在执法办案的程序中留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充分行使。具体来讲,专卖人员应当这样操作:

一、专卖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要留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时间,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在同一天下达,按照国家局格式文书的要求,两份执法文书的下达必须间隔三天。

二、当事人已经陈述和申辩的,或者说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的,又要求当天给予处罚的,可由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回执上注明:“本人已(无)陈述和申辩,要求当天处理”的意见和签名后,方可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当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楼:fly市井小民

行政处罚写着不是事实,不认可 可以写吗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后可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最长时限是多久?

4楼:匿名用户

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内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容政处罚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如果从告知书下发后三天,企业没有听证要求,也没有申诉、申辩,那么无需再次案审,三天后就可以下发决定书,至于决定书的最终下发时间,应该符合“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如果案件是审批延长办理的,应该是到批准延长日。

5楼:哈哈亲爱的

行政处罚

告知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公安机关经过审批,可以立即专下达行政处属罚决定书,也可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下达,也就是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因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间。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期限有何规定

6楼:特特拉姆咯哦

《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的期限的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是以什么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如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

如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要求的1个月内拆除违章建筑等。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即当事人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7楼:业余收藏人

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

8楼:笪笥筱日贲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政处罚书面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本事曾从事法律援助,曾处理过类似这种案件,希望楼主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不当回事,否则后果会更为严重!

时隔6年半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效

1楼 我觉得无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未被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发现,在2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行政主体都不能给与行政处罚。 如果申请复议,要找好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遵循这一条 对人民 的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具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