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龙泉
两会没有谈到关于小规模公司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免交税款。
2楼:努力向前
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税起征点是3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3楼:匿名用户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1、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 允许各省(区、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扩展资料
对小微企业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4楼:猪八戒网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
5楼:绿水青山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编
6楼:红木
那七点就是超过五万元,就必须上税
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7楼:匿名用户
根据2014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新文件执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2-3万元免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15年12月31日。
按次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适用起征点免税政策。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按次征收户)均可以申请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一、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该通知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1、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1)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十七条
(2)提**税服务:个人提**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1)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三款
(2)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3、起征点的规定
(1)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提**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3)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提**税服务的自2012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
【政策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浙国税发〔2011〕170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浙国税发〔2012〕132号)
三、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1、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2、征免政策: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关于兼营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3、执行期限:
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临时性提高免征幅度的规定
1、适用对象
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适用范围和政策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执行期限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五、关于代********问题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
三、四款
2、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申请代********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的规定,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个体工商户不用再为专用发票发愁!按次征收的货物运输户只要符合代开手续条件,也可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