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怎样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021-03-07 15:39:10 字数 5613 阅读 8212

1楼:海阔风平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

新形势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否必须设立党组织?如果设立党组织,党组织的地位该如何确定?如果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内涵及工作机制该如何设定?

这些问题不仅事关党的建设,也关涉国企改革和发展。有鉴于此,笔者深入四家混合所有制企业,与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分别开展访谈,并发放和**583份调研问卷。调研发现,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面临思想认识不足、制度正当性缺失、职能定位不准确、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亟须研究解决。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要性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否有必要设立党组织,是否有必要开展党组织活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调研发现,79.4%的受访者认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应该设立党组织,93.

3%的受访者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应该加强党建工作。访谈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设立党组织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必要性,即通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把党外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的身边甚至发展吸收为中**员,企业党建有利于党的**工作;二是组织必要性,即通过设立党组织,为原民营企业内的中**员提供组织支持;三是文化必要性,即通过引领企业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把国企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四是经济必要性,即通过企业党建工作,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换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软实力,进而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调研发现,如果撤销企业的党组织,74.6%的受访者或多或少会担心企业经营业绩;85.1%的受访者会或多或少担心企业廉政建设。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正当性

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要制度正当性。调研发现,党组织在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企业制度三个层面的正当性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国家法律正当性。《公司法》第19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调研发现,85.6%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合理;8.

9%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有待改进;20.9%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可见,《公司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设立党组织提供了法律正当性,也获得多数企业员工的认同。

问题在于,党组织的活动是何种活动,是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还是参与公司治理决策,现有立法规定并不明确。  党内法规正当性。虽然《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企业设立党组织作出规定,也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出界定;《**组织部 ***国资委党委关于**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亦明确指出:

“无论**企业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如何变化,都要始终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但是,党章并未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作出界定;**规范性文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企业规章正当性。虽然四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章程均对党组织的设立及活动作出规定,相关**企业也通过规章制度明确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但这些规章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调研发现,33.

1%的受访者认为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失问题;33.4%的受访者认为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越界问题;31.2%的受访者认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脱离实际问题;24.

9%的受访者认为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正不合理问题。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企业党建制度体系并不完备。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

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包括五个方面内涵,即参与决策、主导用人、纪律监督、带头执行、群众工作。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否应该具备同样的且先后顺序一致的五个职能呢?调研发现:

(1)根据对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评价,40.7%的受访者认为群众工作应该是党组织的第一职能;(2)根据对主导用人重要性的评价,32.1%的受访者认为主导用人应该是党组织的第四职能;(3)根据对带头执行重要性的评价,32.

6%的受访者认为带头执行应该是党组织的第二职能;(4)根据对纪律监督重要性的评价,28.3%的受访者认为纪律监督应该是党组织的第二职能。(5)根据对参与决策重要性的评价,31.

4%的受访者认为参与评价是党组织的第五职能。(见图1)可见,在群众看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应该首先在于群众工作,其次在于带头执行,再次在于纪律监督,然后在于主导用人,最后在于参与决策。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该主要在于付出性职能,即服务群众、先锋模范和廉政建设,兼顾获得性职能,即参与决策和主导用人。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在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中,如何协调党建工作与依法治企的关系,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尤为突出。调研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对于党组织工作机制意见不一,但倾向于改革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

参与决策机制。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主要是通过党员(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和党政联席会议机制实现。调研发现,关于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60.

9%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书记应该兼任公司职务,但也有21.2%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书记不应该兼任公司职务;47.9%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书记应该兼任董事长;51.

3%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书记应该兼总经理;64.7%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书记应该兼副总经理。可见,多数人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应该兼任公司职务。

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党组织就重大问题通过任职党员提出意见,最终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拍板决策。

关于党政联席会议机制,53%的受访者赞同党组织会议与总经理办公会议合并召开;67.1%的受访者赞同先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再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10.1%的受访者赞同“直接召开党组织会议决定,无须召开总经理办公会”;13.

9%的受访者赞同“直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无须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由此可见,党组织参与决策应该坚持法治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也即先党后政,党组织提建议,公司决策拍板;同时,通过党员交叉任职,实现党政会议合并。

制度制定机制。调研发现,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公开机制,67.8%的受访者认为能够通过正式途径了解本单位党组织正在审议的规章草案的内容,其中,只有16.

3%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容易了解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关于制度制定的民主机制,68.8%的受访者认为能够通过正式途径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其中,只有20.8%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容易做到这一点。

关于制度制定的民主反馈机制,67.1%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正式途径向党组织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得到适当反馈,其中,只有18%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容易做到这一点。

关于制度公布告知机制,79.9%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正式途径可以在党内规章正式公布后查阅,其中只有26.4%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容易做到这一点。

关于制度的民主修改机制,57.5%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正式途径能够对实施一段时间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其中,只有15.3%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容易做到这一点。

特别是,33.1%的受访者认为提出的建议难以实现,说明企业党组织制度的修订需要拓宽和完善民主修改机制。

党务公开机制。调研发现,63.7%的受访者了解或者非常了解党组织的活动,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35.

9%)对企业党组织活动知之不多。52.7%的受访者了解或非常了解关于党组织的相关制度、文件,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46.

9%)对企业党组织活动知之不多。27.5%的受访者了解或非常了解单位党费的使用情况,高达71.

7%的受访者对此知之不多甚至一概不知。可见,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务公开不够。

服务群众机制。调研发现,78.4%的受访者认为到本单位党组织办事,工作人员服务周到,材料完整、有效、易懂;9.

1%的受访者对党组织的服务不满意;11.8%的受访者与党组织没有打过交道,无从评判。52.

1%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能够有效保障职工劳动权益;25%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不能有效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21.4%的受访者没有通过党组织保障自己的权益或者并不知道党组织的此项职能。可见,党组织在代表职工群众,保障职工权益方面的工作并不尽如人意。

自身建设机制。调研发现,87.5%的受访者认为企业党务人员的素质形象非常好或比较好,没有人对企业党务人员素质形象评价很差。

89%的受访者对企业党员的素质形象表示满意,只有1%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81.2%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负责人基本上能够做到遵纪守法;80.

4%的受访者认为纪委负责人基本上能够做到遵纪守法;80.7%的受访者认为党务人员基本上能够做到遵纪守法。

思考和建议

增强广大企业员工特别是精英人士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必要性的认识。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树立不管怎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与作用都必须加强,而不能削弱的思想。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宣传企业党组织的独特优势。

坚信党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工作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强大的制度优势与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进而提升企业软实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积极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制度正当性。完善有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进一步重视企业党建制度科学化和民主化,完善企业党建制度体系;**企业党委应该建立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审查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级党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与国家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规章制度冲突的,应该建议予以取消或修改;对于一些脱离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抓紧修改完善;同时,企业党组织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或者出台后,注重制度的公开和宣传工作。

合理定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不是要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要领导企业中的员工群众保障权益,建构先进的企业文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该致力于服务而不是用权;应该致力于完成政治任务而不是倾向于生产经营的管理。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主要包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认真履行纪律监督职能,健全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参与企业重大经营问题和人事问题决策,按照法治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与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党组织直接参与机制,即通过党员交叉任职机制,确保党组织在董事会、经理层中的重要地位,以党政交叉治理结构代替党政平行治理结构。即废除“先党内,再联席,后党外”的程序,代之以党政合并模式,即通过董事会、经理层的任职党员来实现参与决策。

公司决策后,有关党员向党组织及时汇报,以便于后续参与监督。

二是完善党组织间接参与机制,即通过对股东大会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党组织通过服务群众、保障群众权益,赢得群众认同和支持,进而通过在股东大会的影响力来实现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参与。

三是完善党组织监督机制,即把党组织与监事会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经理的监督权;监事会成员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党员以党组织代表的身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进入监事会。

四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一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党务机构和党务人员,机构和人员过多,影响企业效益;机构和人员过少,也会影响党建工作。二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党组织活动,凝聚人心,同时让其他股东了解党组织工作及其成效。

三要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廉政建设,及时查处党员违纪行为,进而带动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四要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以考虑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利益磋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