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什么

2021-03-07 14:32:04 字数 6584 阅读 7210

1楼:匿名用户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2楼:匿名用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编辑本段]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编辑本段]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楼:匿名用户

简要的说就是“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文字()

4楼:小俊七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5楼:手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文字(a.c.d)

a。广播,电影,电视用语文字

b。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

c。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d。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6楼:_夏眠动物

abcd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7楼:你猜我猜哇擦猜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因此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望采纳

8楼:匿名用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颁行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号主席令公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可以说是我国近百年来尤其是近50年来汉语规范化运动的结晶,是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必然产物,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立和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它的制定与颁行,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从而必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进一步发展。

2.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是哪个机构?

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3.我国宪法对语言文字工作有何规定?

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有何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 什么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一词是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确定指称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在那次文字改革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张若奚作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的报告,在报告中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首次提出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956年2月6日,***《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教育部确定了这一定义:

"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7.当前,我国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什么?

当前我国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8.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9.新时期我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新时期我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在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起有效的中文信息处理的管理制度。

急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1楼 steve很无奈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总则第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2楼 匿名用户 通用语言就是指普通话,通用文字就是指汉字! 3楼 匿名用户 各国国内通用的官方语言。 4楼 匿名用户 语言是普通话 文字是汉字 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不会做 5楼 高爱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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