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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是清代的一个区域名称,大致包括现在的安徽和江苏两省,清顺治18年就撤销了。清江省这个区域名称在清代并没有出现过,倒是有个清江县,属于当时的江西省临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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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设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于江宁(今南京)。 明朝江南省清江南省前身是明朝的南直隶 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上海市和安徽省。康熙六年(1667年)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
顺治二年(1645)五月,清军占领明之南京城(应天府城)。闰六月,九卿科道会议善后问题,意见分歧。有人建议仍保留南京之陪都地位,六部、都察院、操江、巡江、府尹、国子监、六科等等悉予保留。
也有人持折中态度,认为可以去掉南京及应天府等名色,“立都督府以亲王领之,岁一更代”;但可酌留户、兵、工三部侍郎,御史等则改为大差,统于北都察院;提学用翰林、统于内院;增设布政、按察两司。统摄操江即江防事务的副都御史(操江巡抚),也有建议归北兵部者。吏部侍郎陈名夏等则认为:
清王朝业已定都北京,“居北制南”,南京已不能再如从前与北京并称都会,宜“去京之名,存设官之实”。但南京(南直隶)地位之重要,无人否认。汇疏奏入后,清廷乃下令:
“南京著改为江南省。设官事宜,照各省例行。但向来久称都会,地广事繁,诸司职掌,作何分任,听总督大学士洪承畴到时酌妥奏闻。
” 三天之后,又下令:“改应天府为江宁府,府尹为知府。” 同年(1645)七月,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前敌统帅定国大将军和硕豫亲王多铎,重申了这道谕令:
“南京著改为江南省。应天府,著改为江宁府,设知府,不设府尹。” 顺治三年(1646)二月,大学士洪承畴拟定出江南改京为省的具体方案,并得到清廷的首肯。
其要点是:
一、“江南改京为省,一应设官自当与各省一例,应如所议”。即按例设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员、按察使司按察使一员、道员及其他属官若干。但在左右布政使之上,又有操江都御史(操江巡抚)之设。
二、“其部院等衙门,俱应裁去。”但户、兵、工三部,以“军务方殷、兵马钱粮船艘为重”,建议于北京三部中,差满汉侍郎各一员,“驻札江南省城,协同经理”;其司官“皆隶衔北部,分理其事”。可见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折中方案。
管辖江南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初由大学士洪承畴兼任,称“总督大学士”或“招抚江南大学士”,驻江宁府(原应天府)城。但其职责范围,为“江南各省地方”,并非专管江南一省。 顺治四年(1647)起,管辖江南省者,已明确为江南江西河南总督。
是年七月,“升宣大总督、兵部右侍郎马国柱,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江南江西河南等处。”顺治六年(1649),河南改隶直隶总督。是年八月,“以原任浙闽总督张存仁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直隶山东河南,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理海防军务。
”但迟至同年十一月,马国柱之衔仍为“江南江西河南总督”。 此后因管辖范围的变化,管辖江南省者,又先后反复为江南江西总督、江南总督等。 江南江西总督之名始于顺治九年(1652)七月。
时任江南江西总督者仍为马国柱。江南总督之名始于顺治十一年(1654)二月。但此时所谓“江南总督”实为江南江西总督的省称。
顺治十八年(1661)九月,始正式改江南江西总督为江南总督,同时增设江西总督。 康熙四年(1665)五月,江西总督裁并江南。这是全国范围内督抚裁并调整的一次大动作,据记载:
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吏部题请裁并督抚一疏。得旨: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
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
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其凤阳巡抚、宁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
伊等应驻何地。著确议具奏。 同年六月,吏部遵旨议覆:
广东广西总督,应驻札肇庆府。江南江西总督,应驻札江宁府。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应驻札大名府。
山西陕西总督,应驻札西安府。其云南贵州总督驻札之处,令平西王确议适中之地,具题到部再议。但江西总督于是年八月仍有疏报,至明年正月,始调任福建总督。
康熙十三年(1674)七月,再次增设江西总督:“命另设江西总督员缺。升江西巡抚董卫国为之。
” 康熙二十年末、二十一年初(1682),其时三藩之乱已平定。江西总督再次裁并江南。康熙二十年十二月癸卯(1682年2月1日):
“升……直隶巡抚于成龙,为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一年(1682)正月,“调江西总督董卫国,为湖广总督。裁江西总督缺,归并江南总督,为江南江西总督。
” 此后江南总督的管辖范围始稳定为江南江西两省,称江南江西总督,并确定驻札于江宁府。在《清实录》中,江南江西总督之省称两江总督始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而江南江西总督之名最后一次出现,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 值得一提的是,顺治三年(1646),马鸣佩被任命为专管江南各省粮储并兼理钱法的“总督”,此种总督自不能与掌握军政大权的总督相提并论。
此人后来在担任宣大总督之后,亦曾升任江南江西总督,但那已是顺治十二年(1655)的事,不可与此弄混。 清初江南省境除江南总督外,又有淮扬总督之设。《清史稿·地理志》于此语焉不详,或说淮扬总督“寻裁”,或将“淮扬”误作“淮阳”。
经查《世祖实录》,淮扬总督即漕运总督。实录中于担任该职者,或称“淮扬总督”,或称“漕运总督”。之所以如是,实因漕运总督兼理淮扬地方军政事务,实录于记事时或有偏重之故。
顺治二年(1645)五月,清廷“以保定巡抚王文奎,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淮扬等处,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世祖实录》同年十二月的记事中,称王文奎为漕运总督。但顺治三年(1646)二月,又记其为淮扬总督。
王文奎的继任者先后为杨声远、吴惟华。《世祖实录》的记事中,对其职务也都是“漕运总督”和“淮扬总督”混用。其实无论是称“漕运总督”或是称“淮扬总督”,都是以偏概全。
查其全称——这里不妨以乾隆元年担任此职的补熙为例——实为“总督淮扬等处地方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清代漕运总督驻淮安,咸丰十一年(1861)十一月之后,始移驻清江浦。
二、巡抚的变迁 明代的南京(南直隶),已有凤阳巡抚和苏松巡抚之设。清代改京为省后,其地位的重要并不因之而稍减。按照康熙时河道总督靳辅的说法是:
“江南为各省之首区,疆域开广,形势蟠踞,负山海而控楚豫,襟长江而带大河,其声名文物财赋物产皆甲天下。”清初的江南省,因军事、政治形势的需要,亦设有凤阳、安庐(后改安徽)、江宁等巡抚,并最终导致了江南省的分治。 顺治二年(1645)五月,江南之地已有凤阳巡抚之设。
据《世祖实录》记载: 以保定巡抚王文奎,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淮扬等处,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宿迁兵备道赵福星,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等处,赞理军务。
于此可见,此时的凤阳巡抚主要是起淮扬总督副手的作用。 同年七月,又有安庐巡抚和江宁巡抚之设: 允吏部议。
和硕豫亲王多铎委署江南官职三百七十三员,准其实授。以故明通政使刘应宾,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庐池太,兼理军务;总兵土国宝,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宁总理粮储军务。 以上三巡抚辖区于顺治二年十二月(1646年2月)重新调整。
庐州改隶凤阳巡抚。据《世祖实录》记载: 允吏部覆。
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疏:以江宁苏松常镇五府,隶抚臣土国宝专辖;池太徽宁安庆五府并广德一州,隶抚臣刘应宾专辖,仍兼管光固蕲广黄德湖口等处;庐凤淮扬四府滁和徐三州隶抚臣赵福星专辖。其原颁敕书俱照各分属地方,另行改正。
此次重新界定后的凤阳巡抚辖区,已与明代凤阳巡抚辖区相同。但顺治三年(1646)正月的记事中,刘应宾仍称安庐巡抚,当系谕旨下达与实际贯彻执行的时间差所致。直至是年四月,刘应宾始改称安徽巡抚。
因经费不足,加之边疆地区用兵的需要,清廷于顺治六年(1649)五月决定裁撤凤阳、安徽等巡抚: 户部等衙门疏言:我朝敷政首重恤民,定鼎以来罢去横征与民休息。
但今边疆未靖,师旅频兴,一岁所入,不足供一岁之出。今议开监生吏典承差等援纳,给内外僧道度牒,准徒杖等罪折赎,裁天津、凤阳、安徽巡抚、巡江御史、天津饷道等官,以裕国家经费之用。报可。
延至顺治七年(1650)二月,原安徽、凤阳两巡抚同时改作他任。安徽巡抚刘弘遇改任山西巡抚,凤阳巡抚王一品改任广西巡抚。凤阳巡抚标下官兵随其巡抚调入广西。
由于兼管海防,凤阳巡抚并非驻凤阳府,而是驻濒临大海的泰州。顺治六年(1649)决定凤阳巡抚裁撤,巡抚标兵调入广西后,凤阳等处地方以及海防军务等,改由漕运总督兼理巡抚。《世祖实录》中,其后凡任命漕运总督,均为“总督漕运,巡抚凤阳等处地方海防军务,兼理粮饷”云云。
顺治十七年(1660),因漕运总督蔡士英奏言“漕务海防,势难兼理”,凤阳巡抚恢复专官分任: 先是漕运总督蔡士英奏言:国初,设总漕一员,驻淮安;凤阳巡抚一员,驻泰州。
自顺治六年,巡抚标兵调入粤西,遂彻凤抚,归并漕督。漕务海防,势难兼理,请仍照初制专官分任。至是九卿科道会议,应如士英所请。
其抚标官兵,俟兵部议设。从之。 同年二月,林起龙被任命为凤阳巡抚。
其职责是“巡抚凤阳等处地方,兼海防提督军务”。[34]凤阳巡抚标兵则于同年三月得到恢复。 安徽等处地方巡抚,于顺治七年(1650)起,归并操江都御史(操江巡抚)兼任。
操江都御史始设于顺治二年(1645)七月,主管江防,亦兼巡江: 升巡抚登莱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陈锦为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操江都御史原驻江宁,不久移驻池州。
顺治七年(1650),安徽巡抚事务归并操江后,始移驻安庆。 首任操江都御史为陈锦,其继任者为李日芃、秦世祯等。在《世祖实录》的记事中,其衔均为操江巡抚。
此后自蒋国柱起,操江巡抚始加“巡抚安徽等处”。但顺治十二年(1655)的记事中,有加李日芃为“太子太保”,“以纂造赋役全书先成故也”等语,可证操江巡抚其时业已兼理地方政务。 操江巡抚又称安徽巡抚,始于顺治十六年(1659):
安徽巡抚蒋国柱疏报:江南孝子怀宁县苏肇眉,事孀母,色养备至。 顺治十六年(1659)八月宜永贵被任命为巡抚时,为“提督操江,兼巡抚安徽宁池太广,仍管光固蕲广黄德湖口等处地方军务,兼管巡江”。
但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即被称为“安徽操江巡抚”。“安徽”已移至“操江”之前。 康熙元年(1662)起,安徽操江巡抚不再兼理军务。
其操江事务由江南总督兼理,操标官兵亦改由总督管辖。巡抚止管安徽等五府一州事务,此后即改称安徽巡抚。 据《圣祖实录》,顺治十八年(1661)四月,“升……原任兵部督捕理事官张朝珍,为安徽操江巡抚。
”康熙元年(1662)三月,安徽操江巡抚不再兼理军务: 兵部遵旨议覆:巡抚不理军务。
安徽操江巡抚所属十一营官兵,应听江南总督管辖。安徽巡抚,止管安徽等五府一州事务。从之。
康熙四年(1665)四月,江南总督郎廷佐疏言:“操江事务,已经归总督兼理。请将操标七营,分隶江宁狼山二镇。
”此后,张朝珍正式改称安徽巡抚。于此可见,张朝珍所担任的安徽巡抚,系由操江巡抚发展演变而来,与二十年前刘应宾所担任的安庐(安徽)巡抚,已不是一回事。 凤阳巡抚于康熙四年(1665)再度裁撤:
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吏部题请裁并督抚一疏。得旨: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
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
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其凤阳巡抚、宁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伊等应驻何地,著确议具奏。
同年十一月戊申(1666年1月1日),根据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提出的方案,凤阳巡抚裁撤后,其所属庐州、凤阳二府、滁州、和州,分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扬州二府及徐州,分隶江宁巡抚管理。 江南省分治的基本格局,至此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