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现场的勘察步骤犯罪现场勘察一般顺序及其适用情况

2021-03-07 12:11:15 字数 6351 阅读 2893

1楼:nouveauvie淡雅

1、查明事件性质。

实践中,自杀、他杀、老死、病死意外事故死亡等均可能造成死亡结果。在上述死亡原因

中,他杀的非法他杀属于刑法中界定的犯罪行为,侦查部门应该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某处发现尸体,侦查人员一般应赶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勘查,根据现场情况,结合证人证言,判断事件性质。

2、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

在同样的事件性质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却可能不同。侦查人员要通过现场勘查,尽快查清死者死亡时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窒息死亡还是中毒死亡、锐器损伤死亡还是钝器损伤、脑部损伤死亡还是心脏损伤死亡或失血过多死亡等。将法医对尸体的检验请款与现场访问得来的情况相结合,尽可能查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3、查明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杀人的方法。

1.在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通道上,常常遗留有犯罪分子在现场窥探、钻入、翻越、蹬踩时留下的痕迹、物证。侦查人员要仔细分析这些痕迹、物证。

判明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方法、路线。以此判断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2.在同样的死亡原因中,犯罪分子杀人的方法可能不同,不同的杀人方法在尸体上表现出来的伤痕特征不同。侦查人员需根据尸体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杀人所用的工具,判断现场是否遗留可疑的杀人凶器,以此推测犯罪分子杀人的方法。

4、分析现场是否主体现场,伪装现场。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现尸体、尸块的地点一般都是犯罪分子实施杀人行为的现场即杀人的主体现场.但在有的情况下,发现尸体、尸块的地点并非犯规分子实施杀人行为的场所,是杀人后移尸抛尸的场所即关联现场。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混淆侦查视线、逃避打击,对现场进行伪装,如将非法他杀案件伪装成执行任务杀人或者自杀、图财杀人的犯罪分子故意碎尸或者焚尸、婚恋纠纷杀人的犯罪分子故意翻乱现场拿走财物等。

侦查人员应通过现场勘查,查明尸体的位置、姿势、损伤程度、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场结构 以及其周围环境是否一致等,查找被害人的身份、现场上遗留的拖拉、搏斗、血迹、足迹、交通工具的方向来分析现场是否主体现场、伪装现场。

5、查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1.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进款进行现场访问,结合尸体、尸块的勘验请款,查明被害人的基本请款,一次推断犯罪分子杀人目的。如果是无名尸体,应尽快查清被害人身源。

2.每一起杀人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每类杀人案件也有各自的特点,但所有的杀人案件同时又具有共同的一些特性。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 (一)多有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 (二)多有尸体伤痕可供勘验,痕迹物证较多。

(三)多有比较周密的预谋准备过程。 (四)作案手段残忍,方式多样、狡猾。 在对杀人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同时,侦查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开展现场访问,通过对案发地点及周围了解现场情况的公民的访问,发现、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线索、证据材料。

杀人案件现场访问的对象主要是报案人、发现人、被害人的家属及其他知情人。

6、通过现场访问需查明。

1.发现案件的情况、现场原始状态 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报案人、发现人的现场访问,向其了解现场、尸体、尸块发现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发现现场原始状况,尸体的位置、姿势、状态、尸块的抛散状态,现场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分布状态等;现场是否变动,变动原因及变动、变化的具体情况;发现现场时是否有人在场或在现场经过;对现场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等。

2.如果案发时间内杀人案件现场周围有人居住或经过,那么他们可能了解与案情或与犯罪有关情况。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他们了解到作案现场的情况、可疑人员等一系列有关作案的信息,从而结合实地勘验的有关情况推测作案时间及经过。

3.被害人基本情况 通过对被害人的亲属、领导、同事、邻居进行现场访问,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害人生前的活动情况及当时的精神状态,有无自杀因素以及是否有精神病等。

4.犯罪嫌疑人或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 对于现场目击者的杀人案件,侦查人员要向现场目击者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于现场没有目击者的杀人案件,要向现场周围知情人了解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

2楼:中国刑事辩护网

勘查现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负责本案侦查的指挥人员。

现场勘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

3楼:今夜忆子瞻

1.戒严现场,做总体安排

2.对目击证人及相关人员做记录集笔供

3.进入现场,总体观察环境,对尸体进行初步分析。

4.对可疑物品进行取证,以供分析

5.在现场可作初步推理,发现疑点。

4楼:匿名用户

一般案件的侦破程序如下:

5楼:匿名用户

你可以看一下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办案指引。

犯罪现场勘察一般顺序及其适用情况

6楼:爱笑的赛宗妤

现场勘查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处所及其遗留痕迹和其他物证所进行的勘验和调查(见犯罪现场)。目的是发现、收取犯罪痕迹和其他物证,了解和研究罪犯实施犯罪的情况和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和审判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

实地勘查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划定勘查范围(包括发生犯罪事件的地点和遗留有怀疑与犯罪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处所)和确定勘查顺序。勘查可以沿着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进行,也可以由中心向外围或者由外围向中心进行,有时还可以分片分段进行,或者沿着地形、地物界线进行。

确定勘查范围和勘查顺序后,应进行现场照相。先拍方位**、全貌**,然后随着勘查工作的开展,再拍中心**和细目**(见刑事照相)。

实地勘查采取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两种方式。静的勘查是观察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情况,观察各种物体和痕迹所处的位置、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但不得触及任何物体、痕迹或改变其位置。动的勘查是在不破坏痕迹的原则下,对怀疑与事件有关的痕迹或物品逐个进行勘验和检查,必要时可以翻转移动物品,也可以放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进行观察,或者采用各种技术方法进一步发现痕迹和细微物证,以研究各个痕迹形成的原因和各种物证的状态,以及它们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在动的勘查过程中,对有证据价值的痕迹、物品必须进行比例照相,并把痕迹、物品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拍摄下来。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是勘查每个或每一组痕迹、物品时互相联系的先后两个步骤,不是对整个现场进行勘查的两个截然分开的阶段。

调查访问

在实地勘查的同时,必须指派人员对事主、目睹人、发现案件的人和现场保护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经过及其他有关情况。有些案件受害人和罪犯有过接触,应当详细调查罪犯体貌、衣着特点和逃跑方向;有财物被盗或被抢的,应了解财物数量和特征。调查访问和实地勘查所得材料结合起来,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可以反映现场的全面情况,为正确判断案情提供可靠依据。

进行现场访问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查访中不仅要请被访问人陈述他所了解的全部情况,而且要调查清楚被访问人了解情况的**,被访问人的日常表现,听觉、视觉是否正常,与事主的关系等等,以便对被访问人的陈述作出正确的评断。

现场访问应制作访问笔录。访问人和被访问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勘查规则  现场勘查通常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进行。进行现场勘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参加勘查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勘查纪律。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要请见证人过目,并应由见证人在勘查笔录上签字。

警察调查一宗杀人案件的过程

7楼:匿名用户

实际的办案过程是这样的

接警,出警,然后现场勘察,询问证人,然后验尸,呈请立案报告书-查找尸源。询问家属,再确定犯罪嫌疑人。抓获,讯问-呈请刑拘报告书-关进看守所-第2天提审犯罪嫌疑人-呈请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宣捕-起诉意见书-完

8楼:匿名用户

辩护与**

证据强制措施

期间、送达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一般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

勘验、检查

搜查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通缉

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审判组织

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

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执 行

9楼:梅龙

我是警校学生,这个作业我们也留过,

给你讲一下大概吧~~

1 立案、2 询问证人 3 现场勘验、检查4 向司法机关请求逮捕 5 抓捕 6 讯问犯罪嫌疑人 7 审判 8 结案

还涉及到司法机关的文件~

10楼:匿名用户

这些也基本够了 不过侦查阶段递交的是起诉意见书 如检察阶段认为事实不清 证据欠缺 还可退回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是检察官的事 法院就等审判了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程序

11楼:匿名用户

张兵杀死袁长江的案件能查到吗

现场勘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2楼:匿名用户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

实地勘查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划定勘查范围(包括发生犯罪事件的地点和遗留有怀疑与犯罪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处所)和确定勘查顺序。勘查可以沿着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进行,也可以由中心向外围或者由外围向中心进行,有时还可以分片分段进行,或者沿着地形、地物界线进行。

确定勘查范围和勘查顺序后,应进行现场照相。先拍方位**、全貌**,然后随着勘查工作的开展,再拍中心**和细目**(见刑事照相)。

实地勘查采取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两种方式。静的勘查是观察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情况,观察各种物体和痕迹所处的位置、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但不得触及任何物体、痕迹或改变其位置。动的勘查是在不破坏痕迹的原则下,对怀疑与事件有关的痕迹或物品逐个进行勘验和检查,必要时可以翻转移动物品,也可以放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进行观察,或者采用各种技术方法进一步发现痕迹和细微物证,以研究各个痕迹形成的原因和各种物证的状态,以及它们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在动的勘查过程中,对有证据价值的痕迹、物品必须进行比例照相,并把痕迹、物品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拍摄下来。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是勘查每个或每一组痕迹、物品时互相联系的先后两个步骤,不是对整个现场进行勘查的两个截然分开的阶段。

调查访问

在实地勘查的同时,必须指派人员对事主、目睹人、发现案件的人和现场保护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经过及其他有关情况。有些案件受害人和罪犯有过接触,应当详细调查罪犯体貌、衣着特点和逃跑方向;有财物被盗或被抢的,应了解财物数量和特征。调查访问和实地勘查所得材料结合起来,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可以反映现场的全面情况,为正确判断案情提供可靠依据。

进行现场访问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查访中不仅要请被访问人陈述他所了解的全部情况,而且要调查清楚被访问人了解情况的**,被访问人的日常表现,听觉、视觉是否正常,与事主的关系等等,以便对被访问人的陈述作出正确的评断。

现场访问应制作访问笔录。访问人和被访问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勘查规则  现场勘查通常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进行。进行现场勘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参加勘查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勘查纪律。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要请见证人过目,并应由见证人在勘查笔录上签字。

资料整理

勘查结束后,勘查指挥人员要就地召开临场会议,由参加实地勘查和调查访问的人员汇报勘查所见和访问所了解的情况,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作出初步的判断,并决定应当采取的措施(见现场分析)。还应研究对现场的善后处理意见。需要继续保存的现场,征得事主同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予以保留;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可通知事主处理;对提取的物品,应给事主出具收据;对犯罪痕迹、物证应妥善包装、加封运送;现场勘查应制作勘查记录,记录包括笔录、现场图、现场**。

现场勘查时还可以进行录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