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有继承人不愿意去公证,怎么办

2021-03-07 07:36:16 字数 4035 阅读 4752

1楼:伟聚孙律师

1、如果有继承人不愿意去公证,那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继承纠纷诉讼解决继承问题。

2、公证机关不会仅就部分财产出具公证书。

3、关于房屋,持法院的判决书可以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关于公司股权的继承,想特别提醒你: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权资格的获得,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是如何约定的,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

但你可先通过继承纠纷诉讼确定四个继承人之间的份额,然后再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继承人具体是获得公司股权,还是相对应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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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磊森律师

以下仅作参考 如果你认为我的回答还行 请“采纳” 谢谢

你和你母亲有权办理公证或者要求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将财产分割,这样能够避免很多问题。公证处的公证不能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他仅对事实进行认定,为以后纠纷提供证据。

程序如下 :

办理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证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 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权资格(法定**、指定**)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楼:匿名用户

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确认。继承后的份额应是如下:你母亲分别占有公司和房子八分之五产权份额,你和爷爷奶奶各自占有八分之一产权份额。

因为上述公司和房产中二分之一是你母亲的财产,另二分之一才是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爷爷和奶奶四人平分。

4楼:泰顺陈文志律师

以爸爸的父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父母之间的财产、确认你和你母亲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份额,确认你和你母亲在公司股份中的份额。

然后,那(3/4)公司股份的份额,再由你和你母亲安排公证,采用谁的名字。

继承公证中的受益额是什么意思,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受益额的0.2%吗?因不确定因素房本暂不更名,公证书会失效吗

1楼 律g师 应该是后一个。 公证处的收费是按实际遗产计算的。该房应该你老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产权,他父亲出世后,只有他父亲的那一半成为了遗产,而他母亲自己的那一半没有成为遗产,她自己原来就的财产,没有发生产权转移,谈为上 受益 ,不用参与此公证。所以公证费应该是100 50 2000 ...

老公出轨,我有证据,但没捅破,他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1楼 匿名用户 自古以来,捉贼要见赃,捉奸要在床。 其他算什么证据。 2楼 匿名用户 你有证据,然后呢?他不承认了,要离婚还是不离婚?不过一般来说到这来找问题的都不想离婚。 那么就打扮自己,平时提点下你老公,适当的时候,把证据当做无意中给老公看到,当然呢,事先要躲备一份证据。只要他看到了,她心里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