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级伤残,总共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2021-03-06 09:24:04 字数 1315 阅读 9114

1楼:匿名用户

根据2014年最新《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天津市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注:2014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节选: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

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参考资料:http://****tj.gov.**/zwgk/wjgz/szfl/201202/t20120220_152291.htm

2楼:简简单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3楼:第n次抗日战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4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即3520x5=17600元(具体平均工资不确定)

4楼:

具体数额计算要按照你的工资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你的7个月工资。如果你和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要求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需要看天津市**的规定,标准应该是5个月工资。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的,用于工伤**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