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到底该不该清算并索要分手费

2021-03-06 05:39:39 字数 5591 阅读 8791

1楼:乔乔以楚

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是要分两方面看的。

第一,我是受益者。

如果在恋爱的过程中,我确实是收到了对方的一些贵重的礼物。甚至对方为了我曾经付出了比较多的金钱的话,我会希望可以还给他。毕竟金钱这个东西,确实还是比较重要的,谈一次恋爱就让人家损失惨重,怎么说也说不过去的。

而且总体来说我是这场恋爱当中的受益者,也就是说我付出的金钱要比他的少很多,那么我会选择把钱还给他,这样一清二楚,也不会让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留下一些不好的印象。

我认为在恋爱的过程中,虽然都是你情我愿,但不能以爱情的名义坐享利益之实。而且我也不会等到最后清算时才把帐给算清,我会在和他恋爱的过程中有分寸,有尺度,有些钱要自己付的一定要付,毕竟你们的未来还不明朗,这样做也是尊重你自己。

第二,我是付出者。

在恋爱过程中,肯定是会有金钱的支出,这个也是恋爱成本。作为恋爱中的付出者,我也是相当理智的,我不会支付对于我本身就较大的金钱,毕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如若对方要我支出我本身就无力支出的一些金钱的话,我会选择结束,因为我知道他想要的我给不起。

如果我有能力支出的,那么我就不后悔,最起码在付出的那一刻我是愿意为了她而承担的,即使最后和她没有结果,但之前的付出再来清算就有些小人了。

恋爱本身是快乐的,最后希望也不要弄得尴尬收场。即使分手,也希望有最后的体面。

2楼:啊大倩啊

我觉得在分手以后是不应该清算并索要分手费的,毕竟没有谁是欠着谁的。

3楼:我不爱经济学

我感觉还是不要了吧,分手了就不要在乎这些了,趁早断干净了,各自过各自的生活。

4楼:匿名用户

最好不要这样了,毕竟买卖不成仁义在呀,这样做就有点过分了。

5楼:神秘格格巫

不应该,都分手了还干嘛要给对方伤害,在一起时经济两边贡献不一样,那都是自愿的,又不是去投资,恋爱了花五千,分手了要一万。

6楼:美丫柠檬布丁

我觉得不需要,因为恋爱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没有谁对谁错。

分手后该不该要分手费

7楼:匿名用户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在交往一段时间后,或有不

得已的原因,或有不得告人的理由,由于种种的原因,最后不欢而散,在分手时,总有一方会说出那句最真实的谎言——希望我们还能是朋友。如果是我,并且觉得自己非常的受伤,彼此爱过,恨过,就不可以做朋友,我想也只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了。未曾刻骨铭心,分手后做朋友谈何容易?.

分手后不能做朋友。我选择做陌生人的理由是: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再有暧昧的关系,那样只会让自己伤心,难受,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既然分手了,就彻底的退出,快乐的生活,开心是现在唯一的追求。

我只能对他说句对不起,不管是什么原因,分手了就分手了,既然我们不能再相互爱下去,就让我们做陌生人吧。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如果你曾经深深的爱过这个人,他曾经是你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怎么去转换角色,才能若无其事的把他看成是一个朋友?

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恐怕都是难以做到的。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如果说分手后,还会保持联系,这只能说明有一方还没真正放下对方,他还不愿从对方的生活中彻底消失,所以会找各种看似很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接近对方。

可是,扪心自问,如果你们是真正的爱过一场的话,如果他真的对不起你,真的能做成朋友?no,因为现实是残酷的,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姿多彩。分手后不能做朋友。

假设双方分手之后都另结新欢,你却仍以旧爱做朋友,新情人心理怎么想。谁不认为你与旧爱是藕断丝连呢?新欢必然心中不满,更怕在拉拉扯扯中搞出一个对角关系来。

虽然也有一些相安无事的例子,但这些故事总不免另人听出一丝尴尬来。当你看到旧情人,你又怎能忘记曾与他同甘共苦一起走过的日子?除非未曾刻骨铭心。

分手后不能做朋友。看着自己以前的恋人,与别人亲亲我我、欢天喜地,你心里真的就那么平衡吗?人都是有尊严的,何必自找苦吃呢?

还是早点脱离苦海,把它封在心里,怀念,或者扔掉它,重新过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明智之举!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分手了,不做朋友是为了不再给对方希望,不给任何机会,这个人没爱过你或者已经不再爱你,再抱着希望简直是一种酷刑,放手,反而是大家解脱的最好办法,而做为任何一方,既然没有了爱,也就没有必要苦恋不舍了。

所以,既然没有缘分一路同行的走下去,那就彻底分开吧,默默的祝福你,但是我的生活中,已经没有你。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分手之后仍要做一对朋友,岂不是把过去的一切又带回自己的生活中?

何苦呢?歌里就这样唱到:“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淡忘了原初的伤疤,只是一回想起来,还是有一丝隐隐的酸楚在脑海里残留着,久久不能散去。

曾经挚爱的人转眼间已成陌路,那份爱也已经随风而逝,说是可以忘记,可生活就象表演,不经意间的相遇,看着她远去的背影往昔一样在脑海间漂动,那种伤是难以语表的。慢慢发现,激情与浪漫已渐渐远去,难以再爱。 ”是啊,有时候感情就像一场游戏,但也并不是谁都愿意这么做。

人这一辈子记得最多的应该是最快乐的那段日子,即使有伤害和痛苦,也不会为此后悔过,人不能后悔,后悔就代表否定自己,否定自己那就不可能快乐。也许你的收获仅仅是一些支离破碎的记忆,并不如你想象的那么美好,有一个美满快乐的结局,但起码自己曾经那么的珍惜和努力过,足矣! 分手后:

不可以做朋友 因为彼此伤害过 不可以做敌人 因为彼此深爱过 所以只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

8楼:速写侠侠

我觉得需要。应该偿还的,必须偿还。在两个人相处的时候,如果对方曾经为了帮助,资助过你,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的,一定要偿还,即使没有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

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从仁义道德上讲,还是应该偿还的。

男女之事最说不清了,只要牵扯情感都说不清。但如果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另一方受到的伤害,从而从愧疚中解脱自己,那么不论提出分手方是男是女,都可以有这个态度来表示自己亏愧疚吧。但我觉得,如果被抛弃方还爱着对方,就不可能接受这笔钱。

从尊严的角度说,也不该接受。难道钱可以补偿情感么?

有的人说爱情不是买卖,不能用金钱衡量。有的人说拿了分手费可以让双方彻底死心。有的人说爱情男女平等,凭什么女方要拿分手费。

有的人说自己情感的付出收不回来,只好拿金钱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而你呢,曾经的那些分手,是否有拿分手费?在我看来,每一段真挚的爱情分手后,提出分手那方都应该给分手费,被分手那方应该收分手费。毕竟爱情没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让你放下,尽快开始新生活。

还爱着却被迫分手肯定是痛苦的,逃不掉躲不开。只能交给时间了。这也是我不敢碰男女之事的原因,太不可控了。

这不像学业事业,付出越多,收获越多。男女关系的维系依靠的是平衡。如果一方付出太多,不一定是另一方想要的,付出越多想要的也就越多,另一方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这就失衡了。

9楼:大锤

这个需要多方面的看待,有人认为自己青春给了他,第一次给了他,现在年龄大了,被分手了理应要一些补偿。还有人认为两人在一起是你情我愿没有利益瓜葛,分开就分开了。当然这种也是不图钱或者不因为钱在一起的。

第一种,自然是会涉及到法律的因素在,作为相对弱势的女性来说,应该利用合法手段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得到金钱补偿还是其他的物质补偿,这时候你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同居分手,如何正确维权?这个是我觉得讲的不错的律师,张敏律师他也是在北京的有律公司,比较靠谱,说白了这事还是找位靠谱的律师做比较好。

第二种,就是道德上的了,如果不是爱两个人也不会在一起,如果因为钱在一起当然也没爱,分开就是给钱,在一起也是给钱,还不如直接分开呢。在道德上,没有对错,只要两个人开心就好。

10楼:匿名用户

分手还谈钱的话,只会作贱自己!那么之前你的爱只不过建立在金钱上了,既然他和你分手是他不懂得珍惜你,你就要好好活着,比以前更精彩…活出自己,记住那已是你的过去,钱可以再挣,你的自尊可以吗?世上不是没有谁就不行,只看自己怎样活了

11楼:匿名用户

如果你的钱在他那里你可以向他讨回,但你若是问他要他曾经花过你的钱或者是其他的那就不怎么合适了,这对你以后的声誉不怎么好

恋人分手该不该索要分手费?

12楼:匿名用户

条件可以的话.可以有分手费.吃顿散伙饭也行!.

13楼:匿名用户

恋人...干吗要分手费?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有依据么

14楼:心暖知我安

这个是不可以的哦

一般只有个人的财产可以拿回来

已经花费的东西

不可以要分手费

15楼:把快乐带给亲人

没依据,全靠个人的想法及做法。贵重的物品**。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分手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16楼:

1所谓的分手费在法律上讲是没有这一说法的。2若是男女双方自愿分手,一方愿意给另一方以补偿的,那么属于个人自愿进行经济补偿。至于数额或给付的时间等都是可以协商的。

若当时无书面协议才存在的,任何一方随时可要求终止协议。3若是一方以威胁的方式而逼迫另一方履行的,受威胁一方可报警或要求公安处理。情节严重的,涉及刑事犯罪,有敲诈勒索之嫌。

最后还是建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毕竟曾经是有过深厚感情的。做人留一线,日后好想见。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分手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17楼:宝石王子新

分手费,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

当然觉得有所损失,可以适当要求补偿,好好协商解决。

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难,纠缠不清。处理妥当~若是不爱了,不合适就不要再牵扯不清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淡然释然才好。

婚恋就是相互了解的过程,合适就继续,合不来分手也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不合适分手了,就应该和过去来个一刀两断。

18楼:金元

现金。和转账。开支票也可以。

分手后要不要给分手费?

19楼:速写侠侠

我觉得需要。应该偿还的,必须偿还。在两个人相处的时候,如果对方曾经为了帮助,资助过你,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的,一定要偿还,即使没有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

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从仁义道德上讲,还是应该偿还的。

男女之事最说不清了,只要牵扯情感都说不清。但如果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另一方受到的伤害,从而从愧疚中解脱自己,那么不论提出分手方是男是女,都可以有这个态度来表示自己亏愧疚吧。但我觉得,如果被抛弃方还爱着对方,就不可能接受这笔钱。

从尊严的角度说,也不该接受。难道钱可以补偿情感么?

有的人说爱情不是买卖,不能用金钱衡量。有的人说拿了分手费可以让双方彻底死心。有的人说爱情男女平等,凭什么女方要拿分手费。

有的人说自己情感的付出收不回来,只好拿金钱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而你呢,曾经的那些分手,是否有拿分手费?在我看来,每一段真挚的爱情分手后,提出分手那方都应该给分手费,被分手那方应该收分手费。毕竟爱情没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让你放下,尽快开始新生活。

还爱着却被迫分手肯定是痛苦的,逃不掉躲不开。只能交给时间了。这也是我不敢碰男女之事的原因,太不可控了。

这不像学业事业,付出越多,收获越多。男女关系的维系依靠的是平衡。如果一方付出太多,不一定是另一方想要的,付出越多想要的也就越多,另一方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这就失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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