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解忧
传销都是违法的,不存在合法传销。
电视上说的打击非法传销,不是代表有合法传销的存在,合法的叫做直销。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是危害社会的毒瘤,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巨大冲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事传销活动将受严惩。
从事传销、变相传销活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第24、25、26条规定: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2楼:
一般是没有商品的
靠单纯的**
口口相传,相互忽悠
骗取“入职费用”
以金字塔型层层抽提成
时间长了,人的思想被麻木,人心被金钱所蒙蔽当初的受害者变的慢慢依赖
所以,远离传销。
3楼:匿名用户
没有合法的传销企业。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4楼:匿名用户
传销本身就是非法行为,故不可能存在合法传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楼:匿名用户
我在国外大学,在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解释给你听一下国外对于传销的理解。
传销又叫直销,(专业人士莫抨击,因为这是国内外理解的不同,听我接下来说便清楚),因为翻译之前它的英文是direct selling,直接销售,直接销售的概念就是不经手whole selling(经销商)和retailer(零售商)而直接接触customer(消费者)。这种运营模式是一种标准化的pull strategy就是说直接将商品推向消费群而不是等待消费群来选择商品。
在中国传销是非法的,或者说不被鼓励的,当然除了amway(安利),因为其实中国的传销走入了一个误区,也就是pyramid scheme和ponzi scheme(金字塔**和庞氏**)。
在我所在大学的国家传销是合法化的,因为原本传销就是一种合理的也有效的营销方式,但在中国我们通常说的“传销”其实就是上面说到的那两种**。其实direct selling和pyramid scheme是有明显分别得,比如最明显的两点:
1. 传销只有较低或没有进入费用的,而且没有强硬备货的措施,就是说真正的传销是很容易加入的,但金字塔**就需要在第一次加入传销的时候交大量的“入行费用”并且自己购买一定得货物去备货,不管卖出卖不出;
2. 传销是只按照销售业绩和营业额度来提供奖励制度的,就是说我卖出的商品多我才能拿到更多的报酬更多的薪水和回扣,但是金字塔**却是以发展sub-line(下线)为主要收入评估手段之一的甚至是超过卖出商品的收入,本末倒置,这就是为什么中国许多“传销”单位的资本一直在壮大却最终在一夜之间败露崩塌最终伤害许多人倾家荡产,因为这些资本全部都是依靠下线们的进入费用和限定存货费用,实质上并没有卖出多少产品。
其实,因为翻译和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目前把传销规定为非法的,但其实在我国所经常提起和规定的“传销”,其实是金字塔**,而真正的direct selling如amway, costway其实是一种很好的市场营销元素但愿我的说明能让你更清楚些,谢谢^_^
6楼:匿名用户
没有产品只靠拉人头发展下线给钱的上什么平台的传销团伙为非法传销。如金字塔**、庞氏**皆为非法。合法传销如安利,有证有照。
不论在哪个国家以金字塔、庞氏为特征的传销团伙皆为非法。国内外量刑不一。大多在5-10年不等。
7楼:匿名用户
在中国,现阶段传销都是非法的。
8楼:匿名用户
一般没有 ,都是违法的
9楼:匿名用户
传销也是一种销售,只是不被大多数认同!因为它的渠道不是传统渠道,或则说它的销售是不健康的!并不是说它的产品就不是好的产品!
安利,无限极,天狮,从前也都是被认为是传销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啊.关键还是要看销售的方法!我觉得是,不知道对不对.
10楼:匿名用户
收钱就是骗钱,违法的
11楼:法律快车
《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
《刑法》第224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赢商城是传销吗,圆梦商城是传销吗?
1楼 摆渡牧鹰老师 这个是小平台 现在这种有很多的 大部分都是骗够了钱就跑路了 不建议去选择 圆梦 是传销吗? 2楼 小镜子 圆梦 不算是传销。在该 的 上,有上架的商品,质量 暂且不论。所以说不算是传销。 在国内,运用直销 倍增 超过三代 模式的就两种,直销和传销!有直销牌照的就是合法直销,没有的...
合赢商城是传销吗,沃惠商城的代理是传销吗?
1楼 云商玉飞 直销和传销呢,很多普通人是分不清的!所以国家来给咱们老百姓区别! 在国内,运用直销 倍增 超过三代 模式的就两种,直销和传销!有直销牌照的就是合法直销,没有的就是非法传销!可以去搜一下 国家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直销名单! 2楼 薇信 可以上 查查,也可 私信细聊 沃惠 的...
说是展会的人会有可能是传销吗,拍卖展销会是传销吗
1楼 匿名用户 展会是组织企业在一个固定的场,一般是在会展中心举行的技术和产品的交流 演示,是为企业搭建平台的,是要向参展企业展位费的。而传销不同,传销是要你向组织者交费并去发展下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2楼 匿名用户 66666 展会招商打 比较多 和传销差远了 拍卖展销会是传销吗 3楼 雨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