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2021-03-04 12:37:37 字数 2934 阅读 1755

1楼:匿名用户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

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和财务通则解读不一致,具体如下:

一、税法规定和解读: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 “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0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财企[200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

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

2楼:小肥肥啊

1、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2、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3、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中已经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踪迹。

新税法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的计提比例

3楼:匿名用户

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楼:匿名用户

职工教育经费提至8%了

5楼:匿名用户

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比例

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福利费 工资总额14%(据时列支 不再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总额2.5%

怎么用是你们公司的事情 到最后税务只允许按上述标准扣除 超出部分纳税

6楼:卡诺

税法在以下比例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总额2.5%

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必需要工会发票才能扣,)福利费 工资总额14%

7楼:匿名用户

三项经费离不开工资,过去是计税工资,现在工资可以据实扣除,所以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放工资的14 2 2.5

8楼:匿名用户

2%,2.5%,14%

9楼:匿名用户

职工教育经费 改为工资总额2.5%

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新会计准则下不用计提的话到底怎么做分录啊 10

10楼:经期卫士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1楼:swt财税

不是不用计提了,而是年末必须支出或者转回。

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每年年末时应当清零。小微企业2015年开始免征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企业可直接不做提取分录即可。

会计中计提福利费什么意思,计提职工福利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1楼 匿名用户 答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 ,提取后,用于职工福利等的支出。也就是说先提取计入 应付福利费 科目的贷方,实际发生时,借 应付福利费 贷 现金等科目。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新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