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物权及诉讼时效,请赐教

2021-03-04 12:25:30 字数 1014 阅读 5490

1楼:匿名用户

你前一个问题纯粹是一个理论**问题。

物权主体更迭,就是物权从一个主体转移至另一主体,可以理解为前一个主体的物权终止,后一个主体物权的取得。

物权客体、内容发生完全变化,比如物权标的物灭失,或者物权标的物发生化学变化,从一种物体变成另一种物体等,都意味着先前的物权已经终止了。

而物权的变更,可以理解为物权种类的变更,比如从所有权变成使用权,从所有权变成用以物权等。

后一个问题。诉讼失效灭失,并不代表实体权利的灭失。诉讼实效到期后,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就是当事人的诉权;法院受理后,发现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法定中止、中断因素的,应当驳回起诉。

这就是当事人的胜诉权问题。就是说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依然享有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只是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2楼:抱着竹子的熊猫

物权变更

狭义上仅指物权内容的变更和物权客体的变更,不包括物权主体的变更。因为物权主体的变更会引起原物权人物权的丧失和新物权人物权的取得,因此通常不作为物权变更看待。

举例:物权主体发生更迭,这个很好理解,我从商店买了瓶可乐,我取得了可乐的物权,商店丧失可乐物权。

物权客体的完全变化,比如说,石雕大师拿了块石头,该石头经过精心雕琢成为了一件艺术品。那原来的石头就变成了更**值的石雕,石头的物权完全变化为对石雕的物权的取得。

物权内容的完全变化,这个其实更容易解释。假设有一天我丧失了对我的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就等于我丧失了对该物的控制。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也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个很好理解。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你的诉权还在,但是基本上没啥胜算了。

不消灭实体权利这个也满好理解的。比如说,别人借了你钱不还,诉讼实效期间你没起诉,过了之后你想即使打官司也赢不了了就算了,但是借你钱的人又把钱还给你了,你收下之后,他再想要回是不可以的。因为你对这笔借款的实体权利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