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标准是什么

2021-03-04 10:22:20 字数 6092 阅读 4978

1楼:淮安浙江人

唯法为尊!有律师执业资格,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一颗热忱为人的心,不计报酬能吃苦。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就一定要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始终胸怀大局、心系群众,不畏艰辛,不惧困苦,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法律援助工作者这一称号。

一、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二、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确切定位

三、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要注重自身业务学习,通过个人自学、岗位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楼:匿名用户

还是看看咯出了点错开到付件是件好事考试相对较按时

3楼:匿名用户

义务加公平,维护正义,做差了,侵害嫌疑人的利益,可以投诉到司法局。

4楼:匿名用户

有钱有权有势,流氓无赖加混蛋,国际***组织极端****。世上最恶毒的人,六亲不认的主。

5楼:ai你尸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练一副铁齿铜牙!

6楼:百度用户

懂灋,手法。有很强的书写工地。记忆力。观察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有时还需要承受寒来暑往的到各地去搞调查。

7楼:嗳情深深

超强记忆力 书写能力强

8楼:atp的春天

极强的文字书写功底,和超强的记忆能力

9楼:90设计团队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是法律援

助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只有抓好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才能保障法律援助这项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南通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迅速,办案数量大幅增长。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笔者对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思考。

一、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现状

2009年—2011年,江苏省南通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965件,比较前十年的总和高出100.2%。其中,民事诉讼**54.

18%、仲裁**23.36%、刑事**1.5%、非诉讼**18.

95%。律师是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主体,占70.2%,其次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占25.

39%。

由于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紧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缺乏有力并且有效的监督措施,法律服务人员办案多处于粗放的状态,办案质量的好坏主要依赖于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一个个案依赖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尚可操控,但是,当所有的案件都基本依赖这种自觉性的时候,由于个体自觉性的差异,就会使得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参差不齐,这种状况势必影响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援助出现办案质量问题的原因

法律援助关系各方的不同态度是影响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主要原因。法律援助的关系各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受援人,他们各自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持的不同态度影响着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援助机构人力所限,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不够。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现象普遍存在,有限的人手往往忙于应付日常事务,无暇更多的顾及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等问题,造成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缺乏足够的、有效的监督,其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到位,案件指派给律师后不再跟踪,对办案进展情况不了解,坐等承办人员提交结案报告以后发放补贴了事。

致使承办人员只要接案、办案、办结后领补贴即可,承办人员办案好坏与否无人过问,或过问不严、不细,无法防止个别办案人员敷衍塞责,不严格履行有关的执业规范,不理会受援人的合理要求,甚至个别承办人员还出现不调查取证、变相收取受援人费用等严重损害受援人利益的情况。

另一方面是受援人自身素质原因使监督不到位。因为法律事务专业性强,而受援人往往文化水平低,对法律事务的认知能力较差,对法律援助服务的好坏与否难以识别,导致受援人无法正确评价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是无偿获得的法律服务,受援人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了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期望值,降低了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要求,从而迁就个别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不负责任态度,影响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再者是少数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虽然《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都规定,律师必须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但由于**提供的法律援助经费有限,支付给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补贴基本是象征性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办案的积极性,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因此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作为任务来完成,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

三、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途径

如前所述,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主要取决于承办人提供服务的质量优劣。从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到办理、办结,在整个法律援助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案前审查和承办人的选任

1.加强案件审查。法律援助的审查是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的第一步,审查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同样也离不开把好审查关。

由于审查不当,容易出现不该援助的案件被援助,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这时再好的办案质量也不值得肯定,是最没有质量的援助。因此必须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在审查中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注重实质审查。法律援助的审查包括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种,法律援助的形式审查是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事项的类型所作的审查,尚不涉及案件的具体内容。形式审查,一般只要以确定的统一标准衡量比照申请人和申请事项即可得出审查结论,审查时相对较为直观,发生错误的机率较低。

而法律援助的实质审查是法律审查,它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件的具体内容所作的审查,目的是为了避免和限制无价值的法律援助或行政给予权的滥用。实质审查,是根据现行法律对申请事项的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表明值得采取法律行动、是否不致明显败诉以及是否有法律援助的效益,最终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结论。实质审查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康有序的运作具有特殊作用,因此,要注重法律援助的实质审查。

(2)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由于人手不足,法律援助机构一般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因为个体知识、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导致审查不当。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虽然审查人员也会自觉地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其他人员商讨,但是没有制度的约束,这种商讨便具很大随意性,不能确保案件审查的质量。

10楼:张家口任律师

您好,你这是但大课题,一般应该具备德能勤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1楼:北京刘辉律师

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一定的实务经验。

12楼:沈阳李保忠律师

您好,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13楼:匿名用户

就是专职的专业律师就可以了

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4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5楼:惊梦洛陌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以上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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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起自己曾经的遭遇,老解仍然非常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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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万余件,受援群众超过557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800万人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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