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阿虎
其实是自bai己的亲人应该
du没事,那有的zhi
老房子家人走了,难dao
道不住了回吗,你可以把家里的床位变答动一下,一些东西的位子变动一下,如果生前对你很好,不用怕,不行养只小狗,或放她**没事烧点香,在就是是七七四十九天吧,有的说一年,最好是位子变动,放点桃树枝,要毛桃你知道吗,最好的事树枝向东南方的
2楼:匿名用户
没有限制,新房子也是奶奶的子孙的房子,她以后的神位也要放在新房子里的,新房子应该跟旧房子一样在家门口挂白布。
房产是属于家庭成员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哪条哪款?
3楼:匿名用户
你可以查看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实在有必要的话可以去咨询律师。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就是说,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如果这个房子是你婚前个人出资买的,现在仍是你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仍然属于你。当然,如果你和你妻子另有约定的除外。不知以上回答对你有没有一点启示。
4楼:匿名用户
严格地说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依据那条法律 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
5楼:匿名用户
家庭成员财产(最新的婚姻法)
历史遗留下的家庭房子财产纠纷,从法律上应该怎么解决?紧急求助!!
6楼:匿名用户
如果没有遗bai嘱的话du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zhi继承:
第一顺dao
序:配偶、子女、父母。回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答、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关于家庭房产问题 肯定懂法律的人进!
7楼:水清游鱼
你拿着你的房产证和当时签的合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的亲戚限期搬出房子,法律会还你公正的。
8楼:可劲祸祸
去法院起诉,然后胜诉,由法院强制执行。
9楼:用一生**你
我刚看到题目以为是继承问题呵呵 。你这个就简单了你可以去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楼:匿名用户
首先有几点需要清楚:
一、你们之间签署的约定具体有什么条款?
二、此房产的户主是谁与他是什么关系,他的户口是在你这个房子里吗?
三、这个房子属于怎么样的性质?产权房亦或承租公房?
承租公房会有些许麻烦,而产权房只要产权拥有人没有他就相对好点。
此房的户主若是与他为直系亲属,相对的更加麻烦。
就算是有协议或者合约,若是他的户口在你这个房子里面,相对的有不少麻烦。
通常这样的起诉法院,最后是调解,然后会需要你出一部分钱让他搬离并且转走户口。
建议你们不要吵架,多沟通,既然他是有房子的,也至少不是无处可去,可以了
解了解他目前不肯搬离的难处,既然是亲戚,多沟通,勿因相互的误解导致更大
的麻烦产生。
11楼:東淫魔王
直接让他出去,找法院强制执行
他没房子也可以让他出去
一个家庭伍个成员,房产薄上伍个成员各自名字,法律上认定他家五套房吗?
12楼:匿名用户
一个家庭是由若干个个人组成的,虽然五个人是不同的名字,但是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每人买一套房子,实际上就是一个家庭五套房子了。目前,一些城市是按照一个家庭一套房子来进行限购的,所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就是超出了限购标准。
13楼:异想天开
如果五个成员都在一本户口薄上的话,就可能认定他家五套房。如果成年分户了,就不是。
14楼:匿名用户
房产证的数量决定房产的数量,而房产证上的名字数量只能决定房子的主人有五个人
15楼:匿名用户
一个房产证一套房,户口木上人在多也不会一人一套房的。
家庭房产继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16楼:自信才能成功
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死后应该先拿出一半给你奶奶,
剩下的一半由你奶奶,爸爸,姑姑,小叔,依法继承,严格说来,他们四个人所签协议,只是对于他们四个对你爷爷财产继承的部分有效,因为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还要继承一部分,他们四个不能把你奶奶继承的那部分分了。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四个所签协议是有效的。与按不按手印没关系。
你奶奶的那部分实际上包涵了两部分,一是房屋本身一半是你奶奶的,由你奶奶处分。二是你奶奶从你爷爷那里继承的那部分。这两部分都由你奶奶处分,她要给谁都可以。
可以叫你奶奶把她部分赠与给你们,就是在未去世前。如果可能要离开了,可以叫她立个遗嘱,进行公证。
17楼:匿名用户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你们签订的协议有效。只要你奶奶再立一个遗嘱,就可以了。
如果想现在就更名也可以。你根据这个协议,再由你奶写一个赠与协议,拿去办理过户就行了。不过现在房产局一般都要求公证,你要是怕麻烦就公证一下,要是不怕麻烦就告房产局不作为。
现在办过户对你们比较有利,别等动迁或者老人去世再办理,以免夜长梦多。当然除非你家亲属关系非常好,不会争房子和拆迁补偿款。
18楼:星瀚雷声律师
理论上来说,这不是一个“协商由你父亲继承爷爷遗产”的协议,而是一个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协议。粗略看了一下,这份协议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执行起来会比较麻烦,因为房子到现在还没有过户到您父亲名下。至于奶奶那一份,也可以在这份协议中看做是对您父亲个人的赠予了。
现在解决方法最好是立即办理一个继承公证然后将房产过户到您父亲名下,这样即使其他人在拆迁时再有异议,也很难再主张了。
19楼:匿名用户
严格说来,他们四
个人所签协议,只是对于他们四个对你爷爷财产继承的部分有效,因为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还要继承一部分,他们四个不能把你奶奶继承的那部分分了。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四个所签协议是有效的。与按不按手印没关系。
你奶奶的那部分实际上包涵了两部分,一是房屋本身一半是你奶奶的,由你奶奶处分。二是你奶奶从你爷爷那里继承的那部分。这两部分都由你奶奶处分,她要给谁都可以。
可以叫你奶奶把她部分赠与给你们,就是在未去世前。如果可能要离开了,可以叫她立个遗嘱,进行公证。
20楼:红星宣纸
你家的这份房产继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如你的叔、姑反悔,你起诉,你胜诉。如你不想打官司,你叔、姑反悔,你老爸还有这房产的1/2继承权(你奶奶的那一份属于你老爸)。
21楼:法律实务研究
各继承人之间签订协议,约定遗产由一个继承人继承。视协议的约定情况可构成赠与或放弃继承。
你爸爸是该财产的合法所有人。
22楼:匿名用户
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通过赠与把房产过户给你父亲,以后就不会有什么麻烦了。
23楼:小气大圣
你们最好去公证处做个公证,你姑姑,小叔叔,奶奶放弃继承把所有的产权继承你爸就可以。之后房管局办理过户,房产证就可以办成你爸的名字
24楼:白莲居士
先要了解一下具体问题:1、协议的具体内容?2、奶奶是否健在?3、补贴钱是谁补贴?是否有凭证?
农村家庭成员间分割房屋如何确权?
25楼:淮安浙江人
一、一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二、一个简便的方式:家庭内部订立分家析产协议
1、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怕以后有麻烦,公证一下更好;如果对法律不太懂,请个懂法律的,写个协议。将来如果有纠纷,法庭审理时,这个协议是最有力的证据。
2、也可以依分家析产协议,到房屋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各自的产权证。不便各自办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额。
本人有三兄弟,农村的老房子,就是这样分家的。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是由国家通过政策审批无偿分配,无需纳税,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农民的房屋虽属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产权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别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镇私房,缺乏市场准入资格,属于限制市场流通的准产权。
1、农民住房产权的合法成立,除必须有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涉及具体的批准建房面积权。
现行农民建房政策是按户按人口批给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凡超过**批准建房面积违章建造的房屋,除由**作罚款等处理而予认可的外,都属违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审判中作出产权确认。对该部分违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归属作出裁决。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这两项权利在所有申请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与否、出资与否,属平等按份享有。
2、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财产权属争议时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权、建设资金的投入
现在批到宅基地才是关键,到底谁出钱反而是其次的,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当前,在农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权、面积权的重要性早已优先于建房的出资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员中确认农民住房产权时,应当承认宅基地使用权享有者虽未具体出资,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面积权,因此所建住房产权中也应当含有他的权利。当然在产权的具体份额上,还应当按出资与用地权、面积权兼顾的原则加以确认,与出资者之间在房屋产权分配上有较为合理的区别。
(这是补充原则,即出钱多的可以适当多分点)
26楼:枫叶今秋红
如果这个房屋有原来所有权人的、法律认可的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办理。
如果一个房产证、一块宅基地证被多头分割而超出确权部门规定标准的,确权部门不予一一细分确权的话,那就只有在一个权证下面附上细分割意见进行财产权属公证,待房屋拍卖后或被拆迁后按已经公证的份额进行权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