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我方作废,对方认证,红字发票要谁去开

2021-02-27 16:27:30 字数 3438 阅读 4361

1楼:匿名用户

发票,我方作废,对方认证,不需要开红字发票,认证方,需要到税局说明情况,补缴税款,然后开票方重新给购货方开具发 票。

2楼:匿名用户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你好!红字发票一般是销售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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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对方已认证怎么处理

3楼:杨子电影

发票开错已认证抵扣要开红字发票处理。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回以下条件),发答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楼:匿名用户

信息表审批成功后,按照编号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

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进项发票已认证抵扣要开红字发票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5楼:softweet是我

发票开错已认证抵扣抄要开红字发票处理。

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贵公司(销方)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应马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及时知照购货方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6楼:商伯良

由对方公司去他们隶属的税务局申请“允许开立红字发票证明”,这个证明一式两份的,一份他们保管,一份寄给你,你收到后开个红冲把原发票冲掉,之后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楼:嗨

是什么发票,增票的话让对方去税务部门开具红字通知书,然后把通知书和发票、抵扣联再还给你,你开红字,然后再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8楼:匿名用户

已认证扫描的话,

1、对方去税务部门开具红字通知书。

2、你根据红字通知书,开具与已扫描一样的红字发票(通知书要附红字发票后面,以备发票验旧用)

3、开正确蓝字票。

9楼:动感红牛

开红字就可以 反正就是冲一下 相互抵消

我4月份给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我要客户去税局开情况说明及红字发票他们说不用

10楼:匿名用户

4月开的专票 4月作废了?

作废的发票不可能被认证啊

除非对方先认证后你才作废

就算这样,税局也会通知对方做进项转出

至于作废的发票是一定要收回的

未开出红字发票,不要再重开,不然你要重复交税了这类事情,应该对方比你更着急,你急急忙忙重开发票,对方不为你着想,当然是不会好好配合的

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还能作废吗

11楼:莫纯洁是我

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之后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作废。回要看情况,必须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作废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本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上,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12楼:林依然

收票方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需要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内红字增容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您单位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6月份再纳税申报时需要对该发票进行申报。

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多交部分下个月进行调整。

13楼:深圳杨会计

1、当月认证的发票抄,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

所以,如果你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如果你想作废的话,要及时通知对方做进项转出。然后下个月再开一张同样金额的给对方。

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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