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领导干部能否在社会团体担任名誉职务

2021-02-27 09:41:37 字数 468 阅读 9170

1楼: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退休领导来

干部是可以在社会自团体担任名誉职务的,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为社会做贡献。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2楼:匿名用户

这个应该是可以吧 法律 党规都好像没有规定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