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北京姜德福律师
鉴定结论一般是谁申请谁取拿。鉴定机构也是谁委托鉴定结论给谁。所以,你的情况应当是公安委托,应当是由公安去取。
2楼:律师刑事专业
你好1、“伤情鉴定
”,系刑法规定的反映人体直接损害程度的轻伤或者重伤鉴定;“版伤残鉴定”,系权反映损伤是否造**体后遗症的鉴定,总共分为十个等级。
2、你说的应当是“伤情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公检法的法医目前只有“伤情”鉴定的职责,没有“伤残”鉴定的职权,也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而是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鉴定所)做伤残等级评定;
3、在“伤情鉴定”中,委托人是办案单位(派出所、刑警队等),法医是鉴定人,受害人是被鉴定人;如上所述,鉴定结论肯定是送达委托人,而不是给被鉴定人。
3楼:手机用户
轻伤可以判你重则1年轻则判你拘役6个月。如果请律师最少花1万多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4楼:王金文展义诚
你有知情权,却拿不走伤残鉴定。委托鉴定人是派出所
派出所委托所做的伤情鉴定结论必须是派出所自己去取吗?
5楼:七台河李阳平
伤情鉴定结论抄应由委托的袭
机关或个人去鉴定机关领取。
依你所述是派出所委托的鉴定业务,必须由派出所去取,不可能让任何一方涉案人或当事人去领取。一是鉴定机关只能对委托人负责任,不会交付他人;二是要保证相对的公证证性防在领取过程中节外生枝。
如果是个人申请并委托的鉴定则本人去领取。
6楼:匿名用户
如果是在社来会司法
源鉴定机构做的鉴定,就是说自bai己du付了鉴定费用的,则zhi可以自己去dao取,复印后再交给办案部门。
如果是在公安内部鉴定机构,免费鉴定的,则是办案部门去取,然后当事人去办案部门申请复印鉴定结果。
无论在**做的鉴定,鉴定结果都必须告知当事人。
7楼:匿名用户
必须由派出所去领
委托书由鉴定人送去,但鉴定结果应由派出所领取,然后派出所告知鉴定人结果,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要求再次鉴定
8楼:匿名用户
理论上是自己可以去取,但实际操作上各地都是由公安机关取回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要求查看鉴定书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伤情鉴定委托书一定要派出所人带去法医鉴定吗?
9楼:匿名用户
就的。但是做法医鉴定,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委托单位的人不一定要跟着去的。
派出所派员跟着一起去,担心受害人及家属不配合,不去鉴定或隐瞒部分或全部资料;由派出所的同志护送,以示重视和正式,同时也可以让法医对案情有个客观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防止当事双方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再发生纠纷甚至争斗,起到监督、缓冲和调解的作用。
1、当事人要求进行法医鉴定的,须办案单位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3、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作出解释。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199号”和闽价服[2007]2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伤情法医鉴定的种类:
1、重伤:
(1)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2)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1)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2)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1)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
(2)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10楼:独爱悔亭
伤情鉴定不一定要派出所带人去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只负责开具伤情鉴定的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关于鉴定机构的相关信息,被害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办案民警是不陪同。
法条参考: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材料:
伤情鉴定的程序: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11楼:原野茫茫
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可以看出: 公安机关只负责告知被害人关于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由被害人自行去鉴定,办案民警不陪同。
12楼:任金波律师
1、是的。
2、这个是法定的。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则》。
去做法医鉴定的时候,派出所的人一定要跟着去吗?
13楼:蚕她爸
做法医鉴定,委托单位的人不一定要跟着去的。
一、派出所派员跟着一起去,一是担心受害人及家属不配合,不去鉴定或隐瞒部分或全部资料;二是由派出所的同志护送,以示重视和正式,同时也可以让法医对案情有个客观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三是防止当事双方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再发生纠纷甚至争斗,起到监督、缓冲和调解的作用。
二、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14楼:匿名用户
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楼:见习少尉
应该是相互监督吧。
派出所的办案人员一定要跟着的话,当事人无权拒绝。
16楼:老法大
如果是办案人,可以跟着,也可以不跟着,如果不是办案人,就不能跟着,否则就有刺探的嫌疑.
派出所委托做的伤残鉴定也要钱吗?要多少呢?
17楼:虫心菜
鉴定费用应当由公
来安机关承担,除源当事人自行鉴bai定的。
《公du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zhi序规dao定》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伤情鉴定书受害方有权复印吗,做伤情鉴定,派出所有权提前要病历的复印件吗?
1楼 匿名用户 当然有权取得鉴定结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医鉴定制度 一 程序公开 1 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