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钻诚投资担保****
根据广东来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源文件精神,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劳动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可不受时效的限制,予以支持。对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而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对时效内的应予支持,超过时效部分则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补缴社会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中所说的时效期限制吗? 5
2楼:丫头
这个bai涉及到一个法律法条的认知du问题,在时效zhi问题dao
上,不同的地域,不同版的人都会对权这个判断甚至是认定都会有所不同。确实有部分人判定社会保险的追溯年限仅一年,我个人认为,劳动保险只要你离开该单位不超过1年时间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至于你能得到多少年限的社会保险,那要看你当地的法官或仲裁员怎么判定
3楼:深圳商务律师
补缴社复
保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制受理范围,不适用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用人单位少缴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楼:匿名用户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答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5楼:匿名用户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中所说的时效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