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愚智
肯定包括三,也可在备注信息里面做个备注说明日期有效时间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包括本日吗?
2楼:法律实务研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意思是从收到起就专开始计算时限,
但因为当天不属足一天,实际计算天数时,从次日开始完整计算。
具体可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的问题
3楼:龙禧律师
原则上按照法律处罚肯定没有大问题,即使行政诉讼的话也是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的,规章只能参考。但当地小气候,具体按哪个处罚,要看当地局长大还是市长大。
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4楼:正气长春
如果工商机关核准你的经营范围没有**sim卡,属于超出经营范围无疑。
如果你门头上只写了xx通讯,没有按核定的店名写2店名,属于和注册名称不符无疑。
工商机关要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计7200元,应先进行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告知、申辩等,然后才能给你下达《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2000元以上罚款的,你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否则,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无效。
对于不合法而下达的行政处罚,你可以向上级工商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的成功率很高。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5楼:匿名用户
我是个批发商,下边一个商店被监管局抽样检测不合格应怎么处理,前提是有厂家质检报告
6楼:北京_李律师
专业法律是行政处罚法,你可以参考一下,那里规定了详细的程序。
另外1,超出经营范围,一般不属于行政处罚范围,2,店名与注册不符,应让你限期改正。
3,关于其处罚和没收非法说得的问题必须给出处罚的法律依据4,对你的处罚应当使用普通程序,要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他们违反了程序,你就可以对付了
5,还可以参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7楼:匿名用户
相信我是敲竹杠,愚蠢一点的做法是不卖卡了------如果敢开出罚单,你再去找关系(甚至不找关系跟他来硬的,就说没卖过!)
聪明一点的做法是,塞两包好烟,或者直接找他们上司塞点好烟!
想想什么时候得罪过他们没有,平常他们来给优惠没有?
我等着你给我加分啊!
好郁闷考第一名还没进工商,真黑!
8楼:手机用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有规定:
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不知工商所是否已经对你进行立案处理,没有象你所说的先警告一说.
如果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楼:匿名用户
我看还是快找人请客送礼吧。。。。
10楼:宁夏华人
不合法,进行行政诉讼吧
11楼:长翅膀的黑猫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
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问题,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
1楼 企慧网 免费注册公司 1 不达标批次的酱油应召回,其余不用召回。 2 吊销后,被吊销的生产许可证规定范围的产品不能在生产。 可查身质监局的公告 上具体的的产品范围,以公告为准。 3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提醒 当抽检不达标时,官方理应给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