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里就没有规定动产质权可以登记这一说法

2021-02-26 14:11:06 字数 477 阅读 5573

1楼:医国隐医

你的意思是,质权人将出质人的质物卖给了第三人,而第三人没专有将质物登记,那第三人属取得质物算不算善意取得?受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这个问题,且质物是汽车的话,第三人的取得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的一大要件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而对于汽车法律规定了,是需要登记的,没有登记就不能对抗出质人。如果第三人已经登记,而且是善意的以合理**购得,则构成善意取得。出质人可以向质权人追偿。

2楼:断夜雪落谁曾泣

你这个汽车的质权可以看作是普通动产的质权,普通动产的质权是只有交付内的方式,容而且它属于强制公示,也就是说它交付的时候就会发生物权的变动和对抗善意第3人的能力。这里不要和动产的抵押权混淆,动产的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的公示方式,而且它是任意公示,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会发生物权的变动,而登记只是使它能够产生对抗第3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