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是什么意思

2021-02-26 12:37:37 字数 5397 阅读 4895

1楼:悟蓝贰梅梅

这个是个案由,即案件的名称,说明这个案件在初步审查时是属于这个范围的,在审理过程回中有可能会只是答

无因管理,也可能只是不当得利,或者就只是合同纠纷,具体的由法院审理后认定。有的法院会把这个案由拆开使用,直接立为合同纠纷或无因管理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这就是个案由的名称而已。

2楼:张伟杰律师

案由是合同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表述不清,起诉立案还没有调解或判决前,不是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是什么意思?

3楼:鲁郁真

这个是个来案由,即案件的名称,说源明这个案件在初步审查时是属于这个范围的,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只是无因管理,也可能只是不当得利,或者就只是合同纠纷,具体的由法院审理后认定。有的法院会把这个案由拆开使用,直接立为合同纠纷或无因管理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这就是个案由的名称而已。

什么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

4楼:匿名用户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合法事实行为。

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则不论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3,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分别是属于事件还是行为,或者是其他,为什么?

5楼:匿名用户

民法bai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du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zhi民事法律dao关系发生、变更、终内止的客观事实。其容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已的鱼塘,已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已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最好有案例)

6楼:思念是一种醉过

区别:复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

制的意志内容有意义;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3、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4、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7楼:匿名用户

您好, 无因管理copy 主要是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 主要是指自己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物品的意思。 不当得利,占有他人的财产。 例如,遇见一只羊。

甲想不知道谁的羊,饿死怎么办,我得先养着,等主人找来再说。这是无因管理。 乙想不知道谁的羊,反正没人看见,我自己留着再说。

这是不当得利。

8楼:匿名用户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bai合法du根据,取得不当利益,zhi造成他人损失.无因dao管理是指没有法专定或约属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再举一个例子:

你捡了个手机,但是手机进水了,你为了保护好他的手机花了一定的钱,这就是无因管理。你没有还给人家是不当得利.从上可以看出:

1.二者的构成不同。这是很明显的,不再多说。

2.二者的根本区别是,不当得利其实也是一种侵权,你是侵权人.而无因管理恰恰相反,形成一种无因管理之债,你是债权人.

3.其实二者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是都没有法定的义务和权利。就如,你手机掉地上,我没有捡起来的义务,我捡起来了,就有了归还的义务对方就没有请求的权利,你手机进水我没有维修的义务,我修了,你就支付无因管理费用的义务,我就有请求的权利。

9楼:李律师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版间有因果关权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形成债的关系,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人利益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什么意思

10楼:君众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拖欠工资仲裁下来了走了网上立案了;显示 立案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然后怎么办, 5

11楼:匿名用户

法院还要发给你传票会邮寄或通知你去拿,上面有**时间等内容,等待就好。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12楼:思念是一种醉过

区别: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3、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4、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13楼:敬德文麻桥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

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当事人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

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

,在这种意义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可以阻止管理人干预他人事务的违法性,因此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侵权行为。对某一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若成无因管理即不属于侵权行为

14楼:阚秀荣俟夏

区别可以理解为不当得利时损人利己,无因管理是助人已受益。从以下定义也可以看出:

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理由获得利益,而他人因为你的获利而受到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这就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应当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既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拓展资料:

1、不当得利相关条款: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民法通则》中无因管理相关规定:

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