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吴天春_律师
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公开销售的,则该外观设计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不能以该专利投诉他人。
我的产品在投诉方申请外观专利前以经生产销售了,这样还算侵权吗
2楼:匿名用户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合法权利指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因此,你们的产品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生产,故不会侵权,但仅限原有范围使用。
3楼:匿名用户
只要他的专利权还有效,那你们就是侵权的。但是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
第一,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掉这个专利第二,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们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生产了,那么你们依然可以以现有的规模生产下去
第三,和对方谈判、和解
4楼:雨竹摇曳
应该算是吧。你没看现在多少人在钻这种空子,你没申请的专利,我申请了,你就不能用,不管你早还是晚。申请了受保护,不申请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