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籍8年军龄的退伍老兵,无作单位买社保合算吗?怎么买

2021-02-23 17:59:30 字数 5398 阅读 5505

1楼:七色土

只要你正常缴纳了社保,你的8年军龄就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工作年限也不怕版,农民也不受影响。

但是不交权社保,你的军龄肯定不能享受社保方面的待遇。

你可以找工作,参加职工社保。

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保。

带身份证户口本去乡社保所就可以直接交钱参保。

注意:缴费15年是必须的,绝对不能少于15年。否则拿不到养老金。

最好是有15年的实际缴费。这样你的缴费年限是23年,养老金可以多一些。如果只交7年,你的养老金太少了。

我是一名退伍兵,听说国家有政策兵龄可以抵社保年限?怎么办手续?

2楼:红色的斗牛士

兵龄可以抵社保年限,在从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养老待遇手续时,提供个人入伍、退登记表办理军龄年限视同缴费认定。

2、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分流自谋职业,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3楼:匿名用户

退伍士兵的兵龄是可以折算进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可以凭兵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即可办理申请。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4楼:匿名用户

兵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意思就是社保养老需要交够15年才可退休有退休金,你有两

年兵龄,只需交够13年就行(当然交的越多,享受的养老费越多)。只不过领的养老金少一些,打比方别人交够15年退休,每月领500元退休金,但你只可领470元。

你可带你的当兵的有关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社保处办理就行。

5楼:匿名用户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无数汗水,退伍转业之后,何去何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伍转业至企事业单位,另一种是退伍后自主就业。

不少企业中都有这么一小部分特殊人群,退伍军人。他们的社保应该怎么处理呢?

转至企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

退伍转业的军人,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办理完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接续后,自行登录当地的社保**查询社保的缴费年限,确认是否有将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计入社保年限。

如果没有计入,你需要向单位社保经办人说明情况,出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到社保机构办理或自己亲自去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相应比例共同缴纳。

6楼:匿名用户

工作年限就是视同缴费年限,两年兵,就相当于缴费两年。需要去社保局递交你的兵龄材料进行申请

7楼:树阴下的羊

去本地的社保机构问问,如何办理。。

8楼:晚成君盛

没有这种说法啊!只是说如果你进入国家单位兵龄可以算工作年限的。没有听说兵龄可抵社保年限的。

农村户口的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

9楼:哈哈哈哟么

1、根据***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2、根据《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根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拓展资料

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人民**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 安 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