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隆之源科技
看聊天记录以及备注有没有写。不过觉得双方还是有真诚相待为好,算计对谁都不好
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吗
2楼:夜梦浮城
这要看什么,要说明情况呀,比如说节日转个520什么的,这就算是赠。如果说有困难需要钱,那是借。毕竟还没有结婚。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3楼:风继续吹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
,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恋爱期间赠送对方财物,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附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
。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解答意见,仅仅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而提出的。如果依据该事实提起诉讼,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附条件赠与行为的客观存在。仅凭自己的一方之词,你会承担因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如何认定情侣恋爱期间的附条件赠与行为
4楼:会飞的猪
【案情】
郑某(男)与何某(女)于2012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何某多次以不同理由向郑某索要现金,郑某为了巩固双方的感情,按照对方的要求往其账户汇款前后共计四万余元。此后被告何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原告分手。原告郑某诉至法院,以被告何某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该四万元款项。
被告何某以原告系自愿赠与,且该款由两人共同消费为由拒绝返还。
【分歧】
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是恋爱关系,原告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现二人感情破裂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赠与的财物不合理,该款物不应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属于婚恋期间的赠与行为,系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该财物作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其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赠与人可在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财产: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男方给付大额财物其直接目的是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是有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那么赠与财物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换句话说,受赠方继续占有财物的原因、法律依据由于婚约关系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根据公平原则,只有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才能体现公平合理。所以在婚约解除后,结婚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返还财物合情合理。如果受赠人仍继续占有财物,则构成不当得利。
第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不予保护,但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因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
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鉴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未依登记缔约婚姻关系,故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可请求返还,受赠人则负有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
综上所述, 郑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与对方进行交往的,他为了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按照女方的要求,陆续向何某汇款的行为,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则构成不当得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何某应当返还该笔财产。
怎么和女朋友谈恋爱
5楼:匿名用户
60%努力+40%技巧=100%爱情
6楼:平凡嘚心
懂她,关心她,给她安全感,女生恋爱中常常会想很多有时开心有时迷茫,所以你作为她的男朋友要给她看到你的上进心和责任,你的眼里可能有很多美女,但女生更确定选你时候她的眼里就会把你变成唯一
7楼:爱弱轩河
这个都不会,我只想说,让我来给你女朋友谈恋爱,没事的时候多看下伴心交友上的小哥哥是怎么谈恋爱的。
8楼:皮卡丘
异地恋的女生都会比较没有安全感,比较敏感,因为你不在她身边,女生其实比较注重细节上的感受,你可以多问问她也可以多跟她分享你遇到的开心不开心的东西,好的感情需要两个人来维护才能走的长远,我建议你去试试心动女生,里面的情节会让你明白两个人相处时,最好的方式
9楼:晴天の雨娃娃
因为你不够爱她。。
你要是够爱她的话、自然会懂、不需要人来教。
10楼:匿名用户
恩。我同意“晴天雨娃娃”的观点。呵呵~ 每天起床了给她打个**。
不管一天联系了几次。每天临睡前给她发一条甜蜜晚安的短信。这样她一天的心都被你占满了。
就满足了。
11楼:戋戋素颜
每天多点问候
关心她的身体 饮食什么的
12楼:陆玥徐孤风
与人介绍,看是想结婚的还是谈谈的
13楼:吕蕤张简晓凡
这个很好啊,想找就找一个合适的
14楼:孟尹宗政绮烟
如果有眼缘的,那就要走近距离,然后学着交朋友,如果有感觉,有共同的价值观,有共同的兴趣那就够好了,日久生情,慢慢的就会让你感觉彼此日常生活中分不开那就是你想要的女朋友,一切慢慢,要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急不得 努力加油吧
15楼:佘云蔚燕珉
让一个女孩子觉得幸福
不是一件马上就可以做到的事情,这个是需要过程的,需要时间的。感情是在平时点点滴滴的灌溉中开出幸福花朵的。哄一个人开心其实不难,难在你到底关心不关心她,如果你真的关心她
那就让她感觉到,说出你的爱,有时候,1句我在乎你比做什么事情都更能让她开心,朋友,真正的温柔,是宽容和体谅。
大方、坦诚的去和她交往,但心不要太急,先从朋友做起,慢慢让彼此了解以后再考虑进一步的发展,千万不要说草率的话、做鲁莽的事情。女孩子都喜欢成熟稳重的男人。希望对你有帮助。
16楼:邝飞圭建德
多和她聊天,吃饭,逛街,游玩,交心等等。
17楼:却睿巧胤运
在你的身边,用关心打动别人
18楼:羊舌芙同巳
用心去寻找.不要轻易放弃.不要油嘴滑舌,不然很难会让别人相信你的真心.
用爱去寻找.只有自己付出了,才会有回报.
也许不会每次都有回报,
但是如果不付出,那就没有得到回报的可能
19楼:富画终琛
找个女的, 和她做朋友,谈--在这里要当动词用的,就是你要用自己的行动去告诉她,你们可以成为很好的伴侣。
20楼:泉傅香丰丑
先在她身边照顾她关心她
到了一段时间
向她表白
一般都成功的
希望我的回答你喜欢谢谢
21楼:载瀚羽凡白
前言怎么谈女朋友
发自内心的去交流你就知道了...简单点说
22楼:却千蛮恨
她如果爱你,你不用和她说什么花言巧语的,只要你真心的对她,她就会知道的。
23楼:陆兰芝仍澹
那或许是你的
性格问题吧
要勇敢的
去做去说去感受
只要用咯真心一定会成功的加油
24楼:酒菊阳鸾
谈恋爱,本人不懂,不知道什么叫谈恋爱,也不知道什么叫交往。。。但我知道,爱上的了就要心里无论什么时候都有他的存在,就算是自己无论多笨做的事对他的伤害有多深,但不可以否定的就是你是爱他的。。。。方式不对,不知道什么才是好的方式。。。。。。。
做人啊,无奈啊。。。。爱情,更加的无奈与痛苦。。。。。。并不羡慕人家的甜蜜爱情,只渴望有那么一个自己爱的人会一直爱着自己,陪着自己到老,平平淡淡的,简简单单的,一心一意的。。。。。。。
足够了。。。。很满足了。。。。
25楼:针白亦邱湘
喜欢一个人就要去追求
遇到可以相信的朋友要好好和她相处下去,因为在人的一生中能遇到知己真的不易……
遇到曾经爱过的人时,记得微笑向她感谢。因为她是你更懂得爱的人…………遇到曾经喜欢的人时,要祝她幸福!因为你喜欢她时不是希望她能幸福吗…………
遇到现在和你相伴的人要百分百感谢
忘记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如同放弃一件很喜欢但不合身的衣服,衣服再美,如果连扣子都扣不上的话也是徒然,付出再多,结局若是独角戏又何必执着,其实放弃也不难,难在做决定的那一瞬,决定了,也就解脱了!有些缘分是注定的,有些缘分是永远不会有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