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橘子不如橙子
不合法,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也专是避免劳动属
争议发生的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楼:劳资圈
当然是不合法的,至少他得写个基本工资。不过目前对这种不规范的合同,如果处理和定性也没有明确规定。你只能要求企业得写上,或者投诉劳动监察督促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