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超范围执业怎么处理,非法行医和超执业范围怎么区别?

2021-02-21 22:06:18 字数 3220 阅读 5312

1楼:ff老白

超出执业范围行医的,视情况而论是不是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不构成犯罪的,仅限于口头警告或行政处罚。

法院怎样审理超范围行医

2楼:**fafa的我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够随意加以变更。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又是风险极大、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

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同为颈椎椎间盘突出病人,神经科医生用神经阻滞法**,针灸科医生用针灸**,理疗科医生则用理疗器械**,而骨科医生采用手术**,他们的**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

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

扩展资料

合法行医

1.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执业,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这条包含二层含义:

1、诊疗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并且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地点内。2、上述人员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3.按照《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个体行医资格的及按《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取得个体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地区内行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按此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农村行医的行为,对于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的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后者可以按当地**组织或当地村委会认可认定。

非法行医

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7.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由跨专业的人员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8.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的诊治活动。

9.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活动。

10.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非法行医和超执业范围怎么区别?

3楼:匿名用户

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行医证的情况,超执业范围指的是有某类证件,但超越范围的,望采纳

什么是超范围执业

4楼:匿名用户

超范围执

业是指医疗机构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卫生部就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情形有一些专门的批复,也规定了医师超范围执业的例外情形。本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和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扩展资料: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5楼:环球网校教育网

你好,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可能出现口腔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合并成一个大“五官科”,正常上班时间还能从事各自的专业范围,但到值班、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三个专业通常只有一名医生执业;

又如,亲朋好友来医院就诊或配药,为了图个方便,医生常常会不顾自己的执业范围,内科医生开**的专用药之类;

也有因为对专业范围的理解存在误区,如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实施“包皮环切术”或“疝修补术”,应属于小儿外科还是外科的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没有统一意见。

可怕的是不少医务工作者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当遇到执法部门对这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为其喊冤叫屈、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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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华业汇邦 针对您这种情况,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对应的资质,那么企业可从事相关工商活动,但是招标方要求提供对应资质的话,你是不可以去投标的!所以你可以通过增项资质来增加经营范围。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营业执照吗 2楼 匿名用户 不是的。 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内地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不是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