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高一,想转学,麻烦嘛,有成绩没有关系简单吗

2021-02-11 07:02:06 字数 5112 阅读 1097

1楼:匿名用户

我也读完高一,想转学,父母不支持,所以自己一个人在办理,没有人比我更有发专言权,亲身经历告属诉你,绝对不简单,如果你想转入普通高中还行,重点高中特别麻烦,需要很多手续,光有成绩是没有用的,基本没有关系不行,而且如果是同一个县/区内是不允许转学的。我觉得我的成绩就挺好,绝对可以上那个学校,可是没有关系同样没有办法。有不懂的可以继续问,正好我也在办理。

2楼:木槿蝴蝶花

那你现在转成功了吗?我和你情况一样我也想转,不过不是重点学校

我高一读了半年想转学可以吗?

3楼:帅气的地球

可以,看对方学校的程度 省重点三四万 市重点两三万 普通的一万多 私立的 用不上一万

职高其实也看地理位置,像北方差点的两千,好点的不到五千

4楼:草草草草草

可以啊 只要 温州龙湾区艺术学校 要你

高一你办了学籍了没有 如果办了还需要转学籍之类的 就比较麻烦了 总之 现在你原来的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再去 温州龙湾区艺术学校 向他们说明情况 一般入学就比较简单 只要你符合他们的要求 就是退学 学籍还有学费的事情比较麻烦 。。。

可依托托人 请请他们吃饭之类的

5楼:匿名用户

如果你上的是艺术类别的高中,最好还是别转学。因为这种高中文化课比起其它高中的文化课稍微松一点,半年也是有很多没学过的。如果转去普通高中,应该可以的,只要你的成绩不要太差。

加油,不管转哪,都是自己学习,老师都是向导,一定要自己努力。祝你成功。

6楼:匿名用户

我觉得这跟当地的校所有关系,不妨去打听下。

7楼:匿名用户

很简单,学校接收你就行,打好关系啊

8楼:赤炎圣战龙

有钱就行..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我今年高二,学习成绩不理想,想转去另一所学校读高一,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在学校当老师的帮我解下疑。 10

9楼:匿名用户

(一)学生转出程序: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初中学生转出回,家长持转答学证明及该生户口,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并提取档案。城区中学之间不准学生转学,只办理去外地就读的转出手续。

3、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必须持该生户口、父母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

(二)学生转入程序

1、由家长持转学证明、户口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

2、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持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

3、转入城区的初中、小学学生,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无房产证的按户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哈市教育局规定可持暂住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10楼:云南万通汽车学校

你可以考虑其他学校,不一定要上高中

高中可以转学吗?

11楼:最爱彩虹糖

可以转学。

一、转学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二、办理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附件4);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四、办理期限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扩展资料

第五章 转 学

第十九条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提交的审核资料,由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

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省内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及其他操作细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8)。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内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本地区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二十三条 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转出程序按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

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入程序按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条办理,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家长商定。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

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