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鸦片战争期间.列强强迫中国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2021-02-05 13:28:15 字数 5838 阅读 6743

1楼:毗沙王

鸦片抄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了中英、中法《天津条约》。战争结束,又签订了《北#京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被迫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2楼:牙牙的弟弟

《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割让香港岛;

1、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2、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3、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4、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二、《虎门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另附“小船定例”3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款,另将两国**中的26类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中国丧失了下列重要权利:

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由此,在“约束”侨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为英舰自由往来的码头,在此后的中外战争中,各通商口岸成为清朝无法设防的城市。

此外,条约对中国的引水权、海关验货权等多有破坏,而条约中关于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后又被英方曲解为设置“租界”的法律依据。

《虎门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给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

三、《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与英国璞鼎查在虎门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

该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有: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四、《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

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清朝港口**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五、《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3楼:阿沾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 、“白门条约” 、“江宁条约” ,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等。

二、《中美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

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清朝港口**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三、《黄埔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四、《虎门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另附“小船定例”3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款,另将两国**中的26类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中国丧失了下列重要权利:

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五、《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1、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2、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4楼:慧慧的网盘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中美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约翰·泰勒于1842年12月咨会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商谈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在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胁迫中方谈判者。7月3日,双方正式签订《中美五口通商章程》,因签约地在澳门望厦村,所以又称《望厦条约》。

3、《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法国通过中法《黄埔条约》,获取了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特权以及中美《望厦条约》中规定的全部特权,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这个条约也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4、《虎门条约》

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

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5、《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和日本明治**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