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处方单,药的名字只写商品名

2021-01-29 09:39:27 字数 5017 阅读 1608

1楼:就想知道知道

处方书写规范中严格规定: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避免单纯用商品名。

只写商品名显然是违规的。

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

2楼:最爱彩虹糖

区别如下:

1、成分相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其药品通用名必须相同。

因为药品的通用名是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2、药品通用命相同,药品商品名可以不同。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比如西药头孢哌酮钠,通用名称为头孢哌酮钠,商品名称可以为先抗、先锋必素、头孢氧哌唑、先锋必、先锋哌酮、氧哌羟苯唑、头孢菌素钠、先锋哌唑酮、先锋松等。

扩展资料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对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的商品名就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患者在用药时,不论商品名称是什么,都要认准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

依据《商标法》规定,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因此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在药品包装上或药品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3楼:成长号列车

药品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

,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

药品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扩展资料

实行药品通用名的优越性:

1、有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

注重药品通用名, 可以使药品生产企业不再被药品商品名称所累, 不再把精力放在药品包装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改变上,不会挖空心思、不厌其烦地申报“新药”。他们的生产重心就会放在药品的生产上, 就会更加关注剂型的改进, 更加注重药品的质量。

2、有利于降低患者的药品消费负担

从 2007年 5月 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医生开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如果由患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药品, 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患者的权益, 有助于改变“新”药、**药走俏, 疗效确切且**便宜的药无人问津的怪现象, 从而 降低患者的药品消费负担。

3、有利于遏制各种腐败现象

在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过程中更加重视使用药品通用名, 可以消除药品审批部门“寻租”的条件,减少药品生产企业的“定价收益”,避免医院 “大处方”和药品销售回扣现象,规范药事管理工作,稳定药品市场秩序。

4、有利于打破医院药房垄断

我国医院药品销售占市场份额的 80% 以上。医院处方中药品实行通用名,患者可以在社会药房买到所需药品, 有利于打破医院药房垄断的局面, 促进我国药品销售终端的公平竞争

4楼:匿名用户

1、定义不同

药品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药,它的通用名是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2、使用的意义不同

药品通用名: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药品商品名:企业依法使用药品商品名,有利于企业保护自己的产品和创立品牌,有利于医生和患者选用不同厂家的产品,也有利于药品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的追根溯源。

3、法律规管不同

药品通用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通用名称是药品广告中必须进行宣传的内容。

药品商品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和仿制药)都不得使用商品名,比如中成药“六味地黄丸”,不管多少个厂家在生产,每个厂家都只能叫这个名称而不准再取其他名称。

5楼:

1、命名标准不同

药品通用名是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

药品商品名是由商家自己确定,报经药监部门审批通过就可以使用了。

2、流通范围不同

药品通用名是国际非专有名称,也就是说在全世界都通用,比如一说对乙酰氨基酚,全世界药学专业人士都知道是什么。

药品商品名仅仅只是在一个小范围内流通,比如快克,出了国门就没人知道是什么东西。

3、性质不同

药品通用名由药典委员会制定,凡是市面上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通用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药品商品名由厂家自己确定,具有专有性质,也就是说商品名报批通过之后,其他商家无法再使用。

6楼:国健医药咨询

通用名称(国际非专利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头孢克洛等。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的药品的中文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种通用名称,所以凡上市流通的药品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许多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产品形象和品牌,除了报批通用名称之外,往往给自己的产品再注册一个商品名称,以示区别其它企业的产品,如拜阿司匹灵、希刻劳等。一般在商品名称的右上角加注or,说明这个商品名称已经被注册,其它厂商不得再使用。

同一种药品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往往注册不同的商品名称,药品宣传也大多使用商品名称,我们在用药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弄清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尽管商品名称不同,但其通用名称是一样的,如通用名称为苯磺酸氨氯地平的药品,其商品名有络活喜、安内其。只要通用名称一样就属于同一种药品,应尽量避免同时服用,以免造成药物过量,加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7楼:匿名用户

如何认识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

我们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 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有效成分的名称,商品名是 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

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售价也大不一样。因而消费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弄清药品名称的异同,从而明明白白地消费。

如前所述,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而商品名则是药品制造商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为创造企业的品牌而精心设计的,是为了占有更广阔的市场,从而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由于在设计、培植、拓展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而,品牌药品的**一般比同类没有进行品牌包装的药品要高,有些甚至要高许多。如:

一种外用**真菌感染的常用药——硝酸咪康唑软膏,使用通用名的产品每支售价约1.8元,而成为知名品牌的“×××”软膏,则**提升5倍有余;常用药氯霉素眼药水每支1.0元,而主药成分、适应症和氯霉素一样的“××”眼药水**则为9.

0元左右。另外,有时一个成分完全相同、通用名称也一样的药品却同时拥有多个商品名,如罗红霉素就有红必克、严迪、必素林、罗力得、乐喜清、仁苏、芙欣、蓓克、太儿欣、丽珠星、浦虹、候舒等多个商品名,因而也有许多不同的**,类似的情况还很普遍并有升温的趋势。客观地讲,这种企业经营战略的行为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但作为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要能辨别通用名和商品名的异同。

关于通用名与商品名字体大小的比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也有详细说明,规定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誜2,即商品名的字体不能过大,通用名的字体不能过小,这样规定主要是方便消费者对通用名的关注。但一些制造商虽然按规定设计了字体大小的比例,却又巧妙地在字体的色彩和色调上做起了文章,把通用名的色调设计得很浅或与基底色调近似,从而起到“淡化”的效果,而商品名的字体和色彩则醒目、突出,从而彰显其品牌。

综上所述,通用名是药品结构特征或复方成分的表述,力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而商品名是企业对该产品所赋予的市场价值的包装,是企业经营思想的体现。

是买品牌还是买实质,消费者要学会比较和选择。

8楼:品牌优生

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在商标法中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这个是强制性的不允许。

简单的来说,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如果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就无法实现商标的功能,也就不成其为商标。

二、商标注册缺乏显著性,就无法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比如,“手机”是一种通用名称,用它作商标,缺乏显著性,消费者无法通过这一商标分辨“手机”是由哪一家企业生产的。但是,用“苹果”作为注册商标,就可以很明显的辨别。

为什么医生开处方时写的字只有抓药的人看得懂

1楼 鬼鬼上尊丶磿螧 很简单啊,一般在医院里,同时就有医生和药店你说是吧,医生开的处方能赚多少钱?还不就是一点 费,但是如果医生开的处方只能让某个药店的店员看清楚,那么你是不是就只能去那里抓药?所以这就是一种利益的关系啊 不过,我曾经去看过一个医生,他医术很好,而且开的药方连我都能看懂,字非常漂亮,...

医生开的药名字是什么啥,医生开的药名字是什么啥? 100

1楼 匿名用户 个人看不懂没关系,拿着药方到药店拿药,专业的医护人员都看的懂。 2楼 莫如尽 你好,上边的看不清楚,下边的是左卡尼丁。 3楼 第一个是xx锌 3盒 第二个左x片 5盒 其他也看不出来了,有点草。 4楼 匿名用户 医生一般用拉丁开药,你就看不明白。 5楼 好像医生的字体专门有一本书,什...

请问这个处方药单上面写的是什么药名,附图

1楼 郭立学 你好 该处方的确为天书,恐怕只有开方的医生自己知道,但结合药物的外感来辨别处方中有地米字样 最后一个好像为扑热息痛 第一个像维生素,药品中绿色的像维c银翘片 因为学术浅其他的看不出来了,但不管什么药物都不要自行服用的,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急急急急急,请各位大神看一下这张 ,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