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若景夏实
你有人证物证旁证吗?再说,就算报警,鼻子被打出血,在警察眼里是个小事而已,不会怎么做的
2楼:wewffd闯天涯
可以(治安)打架案件处理:
1双方私了:警察负责给地方双方谈,谈妥了就打调解协议书,前提是双方都同意调解,任一方不同意都无法私了。
警察不负责谈价钱(私了:就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通过派出所走法律途径的意思),由双方自行商量价钱,而且要一次性赔偿,没有后续,自双方签处调解协议书之刻起,此事就此了解。
2警察处理:调查双方动手行为,有动手行为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在轻微打架中还手也算动手行为,一样会被处罚。所以双方动手双方罚款或拘留,如果实施了行政处罚,警察将不为双方医药费问题负责,因为动手者已经为其行为被处罚,故不存在追讨医药费问题了,如需要医药费只能通过法院打官司了(成本不低哦)。
法律上对***的定义是什么?
3楼:夜舞殷殇
法律上对***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性质组织的成员分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不同,其罪名和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就会不同。由于之前缺乏明确的标准,实践中存在将被告人的组织地位“拔高”或“降格”认定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理***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对各类组织成员分别进行了界定。
《办理***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将“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作为认定***性质组织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当然,纪律、规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宣誓、训诫、警告、处罚及组织成员公知公认的惯例、准则等等,但如果确实不存在一定的纪律、规约,则案件定性时应慎重。
***是被每个守法公民所厌恶的。
4楼:不避讳真心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扩展资料
***性质组织的概念:
***为外来语,主要指秘密从事**,盗窃等非法活动的社会集团。这种组织在组织形式上的特点是采用托拉斯式的联合,在联合体内权力高度集中,并严格按照内部等级制度专业化行事。有周密的犯罪活动计划,进行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同警察局和法官有密切的联系,同大商业和管理机构结合在一起。
***性质组织是我国刑法创制的一个新概念,很多人都将***组织与***性质的组织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本网认为这是错误的。***性质组织就是具备***组织这种事物内在质的规定性的组织,在性质上它已是***组织。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5楼:匿名用户
***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
有组织犯罪,英文为“***anized crime”。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但是,迄今为止,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
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
或组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
(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组织。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
“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犯罪。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
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
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
“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
“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4.法律上的定律
***性质组织,从字面意义上考察,应为“具有***性质的组织”或“带有***性质的组织”,也就是说,***性质组织在组织结构、犯罪方式、反侦查能力等方面与一般的团伙犯罪有着质的区别,已完成了从团伙犯罪到有组织犯罪的飞跃;但其组织的完整性、组织的层次性、与政权的合流水平与典型的***组织形态相比,又存在明显差距。
【全国人大将对“***性质的组织”作出界定 】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将对目前议论纷纷的“什么是***性质的组织”的问题作出界定。“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提供非法保护”将不再作为区分“***”和一般犯罪集团的主要界限。
在今天开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性质的组织”的司法解释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或提供非法保护列为“***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这一界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有不同认识,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1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中“***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法律解释的要求。
胡康生说,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如果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难以实现的,但也不能排除尚未取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的,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形成***性质的组织的情形。鉴此,草案列出了“***性质的组织”的四大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6楼:绯龙在天
中国的***都是小打小闹的 因为现在中国还是人治 而且国家不允许***的比例过大 正邪对立 任何一方都是不能倒下的,不然就不能突现另一方的作用,现在的***流行漂白,只要不做出有损国家的事,都是争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而在中国的贫困地区,都是流氓地痞的多 中国的***还没成型,都是因犯罪而自然形成的团伙,算不是有规模的***,日本是唯一承认***合法的国家,你烦的应该是地痞流氓小股,那种是未开化的野蛮人,如果遇上的话,尽量避,不想避的话,你就要比他更拼命,只有连命都不在乎的人 ,才不惧怕任何危险,比如军人。 管理员别删除我的,我打了好久的。
7楼:纸影蝶梦
法律上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称为***。但是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概念的。法律只是说***性质的行为,其实就是一样的。
社会上常常把一些团伙犯罪、违法的行为叫住***。没什么烦不烦的。还没见过。
8楼:匿名用户
不法分子。
流氓,黑帮。
还好,不过没有***可能更安全些。
法律顺口溜有哪些?
9楼:景田不是百岁山
1、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2、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3、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4、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5、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